金融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持续推进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上海科创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带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展,进一步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指导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及主要金融机构联合发起金融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发展综合服务方案,基于一揽子综合创新,通过“四个对接”、实现“四个缓解”、达到“四个推动”,促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产业发展与金融服务优化,推动先进制造产业集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从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与机构
(一)首批参与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
(二)后续参与机构:分支机构覆盖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的长三角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推荐,并经国家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以适当程序增加为合作机构。
二、服务重点
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重点支持从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领域的科创企业与制造业企业。
三、服务理念
以支持先进制造业特别是科创企业发展为目标,力争做到“四个对接”。一是金融机构与科创产业对接,推动多边协作,优化服务模式,搭建产融结合的大生态链。二是金融市场与企业成长路线对接,量身定制,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适配性。三是金融供给与国家创新战略对接,注重改革创新,有效增加科创金融供给总量,引导金融资源向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科创企业倾斜。四是金融创新与市场需求对接,探索金融服务的新技术、新手段、新渠道,提升专业服务,满足多元化、动态化的市场需求。
四、服务内容
(一)缓解融资难,推动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加快创新
1.创新“信用类科技贷”产品。针对“轻资产、好信用”的科创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税基贷”等产品予以支持。
2.加大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力度。依托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创新,提高制造业产业链整体融资效率。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降低银企对接成本。
3.用好再贷款资金助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发展。鼓励将央行再贷款资金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金融有效供给。
4.提升政策性担保基金支撑效果。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享担保创新经验,降低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的盈利要求,进一步扩大担保服务对象,放大担保倍数。不断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推广责任共担制度,发挥好信用增进和风险分担作用。
(二)缓解融资贵,推动科技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降低
5.推广“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运用利率期权,探索初创期企业与金融机构共赢新模式,缓解融资成本压力。
6.实施优惠利率定价方案。顺应利率定价转轨的新形势,积极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鼓励为发展势头较优、财务状况较好的科创企业与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优惠利率。
7.承诺“利率外零费用”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免除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之外的融资业务相关收费,让融资成本变得更加透明。
8.优化担保收费机制。坚持政策性担保“保本微利”的业务定位,优化现行担保定价模式,逐步将收费机制从“按年收费”向“一次性收费”转变。
(三)缓解不适配,推动开展跨市场、跨类别、跨地域合作
9.积极开展多元金融产品创新。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等业务创新。探索推出“上市贷”等科技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债权+股权”的融资联动模式。
10.拓宽先进制造业发债渠道。支持和辅导先进制造业企业用好企业债、公司债、“双创债”、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品种,调整债务结构。推广债券创新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债券承销、境外发债、集合发债等服务。支持和辅导先进制造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改善企业流动性状况。
11.深化境内外联动服务模式。针对企业产业整合需求,为科创企业境内外战略引资、股权或资产转让、并购投资等活动提供撮合交易与融资服务。对成熟期、进入海外市场的科创企业,定制专业的流动性管理、外汇服务方案,提供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服务。
12.设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战略投资母基金。探索设立财政资金发起、社会资金参与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战略投资母基金,以分设债转股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子基金、再担保基金等方式,有效满足长三角G60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的大规模融资需求与担保需求。
(四)缓解不对称,推动建设多功能、多维度、多领域的资源共享平台
13.建立科创企业名录库与重点科技项目建设信息库。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办与有关部门合作,多维度采集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创新能力、业绩成长等信息,建立“长三角G60科创企业名录库”与“长三角G60重点科技项目建设信息库”,向银行及时充分地提供信息,缓解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
14.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站功能,培训“科创金融特派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科技金融服务站的作用,联合开展科创金融辅导与培训,促进金融资源与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科创资源对接,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服务。
15.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打通税务、市场监管、法院、水、电、气等政务部门信息壁垒,促进实时政务大数据处理和分析,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优化信用信息评分评级模型,丰富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高企业融资成功率。
五、实施机制
(一)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指导、督促合作银行落实本方案,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持续有序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共同服务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二)在国家推进G60科创走廊专责小组的指导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与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及合作银行的定期交流机制,及时跟踪、汇总方案落实情况,适时反馈G60科创走廊科创企业各类金融服务需求,形成政、银、企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