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山区中小微企业“批次担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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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投资促进办,新金山发展公司、二工区发展公司,资本管理集团、商业集团、文旅集团: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市担保中心)与区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批次担保”业务。为规范和加强本区“批次担保”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次担保”定义

  “批次担保”是指银行和市担保中心、区财政局合作,经区财政局审核推荐,合作银行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对中小微企业自行审批、放款,市担保中心采用事后备案方式提供担保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业务。

  二、重点支持对象

  以我区产业政策为导向,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协助获得银行贷款,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批次担保”业务包括“湾区贷”和“百里贷”两大种类。

  “湾区贷”担保的重点对象是:属于新材料、智能装备、生命健康、信息技术四大重点发展产业集群企业;生物医药、无人机、碳纤维复合材料、节能环保、老字号品牌、汽车电子等我区特色产业企业。

  “百里贷”担保的重点对象是:属于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和休闲农业领域企业;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等涉农行业企业;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生产经营类的种植、养殖、农业服务等各类合作社和种养大户。

  三、担保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批次担保”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金山区,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暂不纳入担保范围。

  2.在商业银行依法开立账户,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3.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须的经营资金,处于正常经营阶段。

  4.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有符合会计基础规范条件的财务会计机构和专职财会人员,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的。

  5.能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包括动产或不动产的抵质押、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等。

  6.企业划型参照国家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相关规定。

  (二)不予担保的行业范围

  1.房地产投资与开发。

  2.娱乐行业。

  3.金融业或经营融资业务的行业。

  (三)不予担保的企业范围

  1.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和投资领域的。

  2.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两年(“百里贷”为近三年)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3.经营状况较差,没有或欠缺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的。

  4.企业存在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5.已为其代偿,代偿款项尚未完全收回的。

  6.其他不符合政策性担保准入制度的情况。

  四、担保的申报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上一年度及最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年报已经审计,应提供经审计后的企业财务年报。

  2.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相关申报程序如下:

  1.由区财政局发出企业名单征集通知。

  2.各镇(工业区)、区级经济小区调研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等,初步梳理形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企业名单(附件),加盖公章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原则上各镇(工业区)、区级经济小区每批次上报的企业融资需求不低于5000万元。

  3.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注册地归属原则,向各镇(工业区)、区级经济小区推荐农业领域融资需求企业名单。

  4.区财政局组织开展担保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向合作银行推荐。

  5.合作银行根据推荐企业名单,在自主搜集企业贷款材料、审批放款后,将名单报送市担保中心备案。

  五、担保审核

  区财政局抽调银行机构信贷专员,采用集中联审模式开展审核。审核工作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审核参考指标包括:

  (一)企业成立并连续经营1年以上。

  (二)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销贷比不高于50%(含本次融资需求)。

  六、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用

  (一)单个企业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下,贷款利率在同期LPR基础上,由市担保中心、区财政局、银行通过三方合作协议约定,银行根据企业经营风险、信用状况等情况,在约定范围内自行决定。

  (二)年担保费率为0.5%,由企业支付给市担保中心。为降低企业贷款担保财务成本,在担保企业按时还贷后,根据我区担保补贴相关办法对企业担保费进行补贴。

  七、贷款担保的风险承担

  (一)风险承担。市担保中心最高担保比例,“湾区贷”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本金的85%、“百里贷”不超过90%,风险控制率为5%,市担保中心的累计代偿上限不超过该风险控制率所对应的代偿金额。在5%风险控制率以内,市担保中心与银行“湾区贷”按85:15比例、“百里贷”按90:10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对于超过风险控制率1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我区补偿给合作银行。风险控制率=某批次代偿额/(担保贷款发放金额×担保比例)。

  例如:某批次贷款发放A亿元,担保比例为85%,则市担保中心承担的代偿上限为A×85%×5%,我区承担的补偿上限为A×85%×(6%-5%),超过风险控制率6%以上的贷款损失由银行承担。

  我区承担的补偿资金中,“湾区贷”区与镇(工业区)、区级经济小区的承担比例为80:20,“百里贷”为90:10。

  (二)激励机制。各镇(工业区)、区级经济小区报送的企业,每年完成的实际贷款总量超过2亿元的,区承担的补偿资金中,“湾区贷”区与镇(工业区)、区级经济小区的承担比例调整为90:10,“百里贷”调整为95:5。

  八、监督及管理

  (一)区和镇(工业区)财政部门、区级经济小区要按照市担保中心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的调研分析,认真审核企业基本情况,注重保障申报企业质量。

  (二)逾期担保项目,区与镇(工业区)财政部门、区级经济小区要和市担保中心、贷款银行加强联系,走访调研企业,共同督促企业尽快还款,分析项目代偿可能性。

  (三)确认企业不能按期还款,在市担保中心代偿并达到我区承担补偿的条件后,区财政局先行支付补偿资金给合作银行,年底与各镇(工业区)、区级经济小区对补偿资金进行清算。

  (四)每批次担保贷款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将对各镇(工业区)、区级经济小区担保贷款企业数量、贷款总额、审核质量等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批次担保”融资需求企业名单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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