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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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府规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为持续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有效恢复全区生产生活秩序,推动闵行经济结构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将《闵行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主动适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新常态,靠前发力、积极作为,全面对接落实好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33条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50条政策措施,政策力度只能加码,不能缩水。结合“闵十八条”政策措施,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清单,将国家、本市的各项要求贯彻融入到下阶段经济发展工作的方方面面。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经济恢复和高质量发展两级工作专班及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高效直达、精准惠及本区各类市场主体,助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6月13日

闵行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千方百计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

  1.加快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13个行业实施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按月全额退还。提前退还大中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闵行产业发展导向的纳税人,以及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5月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全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规定落实各项税收缓缴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阶段性缓交“五险一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闵行分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闵行区管理部、区税务局)

  3.降低企业各类成本费用。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含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减免,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对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免收6月至8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予以支持。4月至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建管委、区科委、区绿容局、区市场局、区招投标中心)

  4.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鼓励引导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创新基地、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认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企业等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经认定由市、区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30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免除6个月房租;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房屋的,减免租金范围拓展至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等。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5.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组织区内银行设立200亿元“闵行区企业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高质量发展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签约的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少30个基点,在此基础上再给予2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限上限为6个月。对获得履约贷、微贷通等科技信贷的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历届新锐企业等企业在2022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经认定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财政贴息。鼓励驻区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的覆盖面,鼓励区内银行将“无还本续贷”对象拓展至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重点企业等,续贷期原则上不低于上轮贷款期限的50%。对经认定的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获得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企业,经认定由区财政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委、区经委)

  6.加快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下达。对符合各类政策要求的企业,加快兑现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园区管委办)

  二、全力以赴促进投资、消费和外贸

  7.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大投资和转型升级力度,对2021年、2022年期间新增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在2022年11月底之前竣工投产的项目,经认定将补贴标准从10%提高到15%,上限2000万元。对2022年底前,在闵行区扩增办公研发用房的经认定重点企业等,按照购置费的10%或者年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上限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8.支持商贸消费市场复苏。鼓励和支持区内商业综合体推出和参加主题购物节等活动,对纳入市、区重点活动的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补贴。挖掘绿色消费潜力,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汽车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按规定给予每辆车10000元补贴。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消费流量提升。用好市、区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市场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

  9.提振外资外贸企业发展信心。建立重点外资企业等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保障在谈、签约、在建项目尽快恢复运转,加快落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外资企业扩大投资,对符合闵行产业发展导向的新设外资企业和存量外资企业,在2022年度内实缴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经认定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补贴,每家企业上限300万元。加快落实国家、本市出台的外贸支持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允许对前期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外贸投保企业,按照保费50%、上限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税务局)

  三、多措并举促进企业发展

  10.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对2022年新落地的重点企业等,在闵行区新购置或新租用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的,经评估后给予20-100万元的一次性购租房补贴。进一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注册落地的企业,符合闵行产业导向等条件的,全面提高项目化扶持标准,支持企业研发、市场拓展、人才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园区管委办)

  11.促进总部经济集聚。提前启动2022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奖励和补贴资金拨付。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市外资研发中心、市民营企业总部、市贸易型总部,在执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叠加上限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上限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

  12.加强疫情防控技术创新。设立“闵行区新冠肺炎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疫苗研发、药物治疗、综合防控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攻关及核酸检测能力应急提升,对获立项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上限1000万元的补贴。对中小企业研发的防疫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支持提供区内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科委)

  1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到4%-6%。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四、扎实推进保就业保民生

  14.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留工。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以及经认定的受影响科技企业等,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人数,给予6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贴,每家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2022年度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推行弹性工作制进行稳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5.全面加强就业培训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经认定按照600元/人/次给予补贴,2022年内不超过3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补贴等支持政策和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招聘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符合条件企业,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五、持续完善要素保障与企业服务

  16.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市。指导重点企业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分类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疫措施。全面落实对零售、餐饮、冷链、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防疫和消杀补贴政策,服务和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复市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商业、贸易合同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帮助企业申请或办理与新冠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经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房管局)

 17.加强发展用地供应保障。加快经营性土地出让进程,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起始价,适度降低商业办公用房自持比例。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经委、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1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做好企业诉求的快速响应和解决工作。在“一网通办”“随申办”闵行旗舰店开设“助企纾困政策”专栏,实现惠企利民政策网上办理、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为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订单延迟、劳资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律援助、调解、公证等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应急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与既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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