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定,现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操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降低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进一步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为各类创新主体服务,提升技术创新层次和水平,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 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 资助内容
每家企业每年度可申请 20 万元的创新券额度,用于企业在创新券受理平台上采购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完成并经审核后,可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享受创新券资助。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1、申请额度。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兑现。申报单位在采购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并完成服务合同事项后,至创新券受理平台在线申请兑现。
第四条审核和资金拨付
申请额度和兑现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经委”)操作机构受理、审核。在申请额度环节,操作机构审核通过后,向申报单位发放创新券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在申请兑现环节,操作机构初审汇总申报材料,报科经委批准,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
第五条 科技服务机构
有意愿提供创新券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可以向受理部门申请入驻创新券受理平台。
科技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或长三角区域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二)能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
(三)具备相关创新服务能力和资质证明,注册 1 年以上,专业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四)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无信用不良记录。
第六条 监督检查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浦东科经委”)负责制定浦东科技创新券政策、编制预算、管理和监督创新券的使用。
创新券申报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存在失信行为记录或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科经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2日起实施,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浦科经委〔2017〕10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