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青浦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深入贯彻《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促进本区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两手抓,全面加强0~3岁儿童早期教养工作,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有效推进本区“幼有善育”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扩大托幼一体规模,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打造一支职业道德坚定、专业能力见长、结构均衡合理的科学育儿及托育服务队伍,构建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
(二)发展要求
1.合理布局,增加供给。以托幼一体为主,落实每年“新增2~3个普惠性托育点”市政府实事项目。在全区街镇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100%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托班规模,增加托额供给。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力争托幼一体园所在公民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各类托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家庭多元化的入托需求。每个街镇配备1个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即公办幼儿园早教指导站)。全区每年至少建成3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实现至少1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建设目标。
2.规范管理,协同共治。完善区镇(街道)两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开展对各项托育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各相关部门形成对托育机构设点布局精准排摸的常态工作制度。区、街镇每月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安全防控和卫生保健等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指导,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每年对每个机构至少实地巡查评估指导1次。
3.加强培训,完善队伍。强化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与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的职责,组织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落实每年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每年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托班教师、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开展不少于6次专业培训。
4.教养医结合,保障质量。学习《上海市0~3岁儿童发展指南》和《上海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融合教育、医学、心理三大领域,每年开展区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即幼儿园早教指导站)为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每年不少于6次的线下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建成1~2所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
三、主要措施
(一)增加托育资源供给,丰富托育服务类型
1.拓展普惠托育资源。积极推进托幼一体,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2.发展多元托育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落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发挥街镇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的作用。在街镇设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内普遍设立独立儿童之家,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
(二)健全管理规范体系,推动托育行业发展
1.完善综合管理机制。执行落实托育服务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落实托育机构自查、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日常检查、归口常规查处及街镇综合检查执法机制。依托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各类托育机构全过程管理细则,按照“部门联动、综合监管”的要求,实施联合执法,组织安全、卫生工作等专项检查,鼓励社会协同治理,保障托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2.强化机构规范管理。落实《上海市托育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指南》,明确食药品安全、卫生保健、房屋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收费规范等方面的标准和管理要求。落实《上海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细则》,明确各类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规范从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社保缴纳、任职资格、外籍人员聘用标准、培训要求、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等方面的管理。
3.建立常态监测制度。严格程序,通过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业务数据及质量评估结果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及时更新和公示。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与辖区内托育机构对接,了解机构运营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实现技术支撑下的有效监管。
(三)加强专业培养培训,打造托育服务队伍
1.严格人员准入标准。落实《上海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细则》,明确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与行为规范,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和过程考核机制,所有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2.保障人员专业发展。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为托育服务培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及托班教师、托育从业人员等提供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课程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技能、安全防范、心理健康等。
3.提升家庭带养能力。家庭是婴幼儿托育的主要场所,家庭带养人是托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婴幼儿家庭开展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各类公益性科学育儿资源,开发隔代养育课程,助力父母和祖辈成为会照料、会抚爱、会陪玩、会倾听、会沟通、会放手、会等待的“七会”合格家长。
(四)深化教养医结合,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1.强化机构规范服务。依据《上海市0~3岁儿童发展指南》和《上海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指导托育机构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育儿观,实现从入园到离园全过程操作与管理的规范化。指导机构制定公共卫生、消防安全、急症救治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2.提供教养医结合服务。宣传推荐《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实现常驻人口婴幼儿家庭发放全覆盖。全面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宣传指导服务,帮助家庭认识儿童早期发展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促进婴幼儿成长环境和养育方式的改进。提供齐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统筹组织医疗保健机构等联动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立足社区、面向家庭,推荐配送科学育儿指导资源包,试点教养医结合指导服务。
3.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制定完善《青浦区托育机构规范办园行为评估指标与要点》,强调对服务过程的评估与监测,形成动态的质量评价和分析反馈机制。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评选出1~2所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机构。
4.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完善以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各早教指导站为主的覆盖街镇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继续开展“育儿加油站”等线下科学育儿指导公益活动,开展“互联网+”科学育儿指导,加大市政府实事项目“育之有道”的宣传力度,提升注册率,使之成为青浦家喻户晓的科学育儿资源。不断丰富“青浦早教”APP的内容建设,将“青浦早教”APP与“育之有道”APP对接,为适龄家长提供精准服务,实现本区有需要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统筹协调
完善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跨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制约区域托育服务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多方协同、形成合力,保障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中各项目标的达成,推动全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优化经费投入
将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经费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落实托育机构综合奖补制度。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园所生均经费、编制的保障力度。托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定额另立计算,在本园所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上增加二分之一。同时执行保底政策,托班幼儿人数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超过20人的,按实计算。托班编制以每班两教一保计算。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托育服务工作的氛围,形成健康、良好的托育服务生态环境。
附件:《青浦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青浦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分工方案
项目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每年新增2~3个普惠性托育点 | 实现每年新增2~3个普惠性托育点。在普惠性托育机构11个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需求逐步增加托额供给。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总工会、区妇联 |
建设多元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 落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每个街镇至少配备1个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妇联 |
在街镇进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每年至少建成3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 |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 | |
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机构,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的托育服务。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落实托育机构的建设管理细则 | 落实市各类托育机构全过程管理细则,明确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公安分局 |
托育机构评估体系构建与信息化监管 | 落实《上海市托育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指南》。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落实《上海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细则》。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 |
落实使用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落实配套政策支持 |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家庭养育创造条件。 |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
支持脱产居家养育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 | |
探索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规划 | 落实托育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与行为规范,落实托育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和职前职后考核机制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公安分局 |
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培训和提升照护人员能力 | 依托市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培训联盟和实训中心,以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与开放大学系统等多渠道并存的培训模式,提供符合岗位分级要求、门类齐全、选择灵活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资源与培训体系。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
通过多种方式,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等培训实施者提供专业培训。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 |
提供各类公益性科学育儿资源,提升家庭带养能力。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委 | |
提供婴幼儿教养医结合服务 | 建设每个区至少1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
宣传《上海市0~3岁儿童发展指南》和《上海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推荐《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 |
探索开展教养医相结合的上门指导与社区指导服务模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儿童接种场所设立游戏观察室、亲子指导室,在全市每个区设立1个试点。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 |
全面开展“健康家庭一优生优育社区行”宣传指导服务项目。 |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 |
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评选出一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机构。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
“育儿加油站”科学育儿指导公益活动与资源包研用 | 每年开展线下区级“育儿加油站”科学育儿指导公益活动;宣传运用线上科学育儿指导公益平台。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妇联 |
推广及应用面向托育机构和家庭的科学育儿活动资源包。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