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人才引进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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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或办公地)及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仲裁机构、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

  二、材料清单

  1、《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人才认定及奖励申请表》(在线填报)。

  2、申报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人才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的境外身份证明材料)。

  4、人才的法律类资质证明或执业证明。

  5、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人才派遣的由所在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合同及情况说明)。

  6、人才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7、领军型/拔尖型/急需型人才的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明、资格证明、典型案例等)。

  三、相关说明

  1、引进人才须为2023年1月1日后转入浦东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2023年1月1日前已经在浦东新区法律服务机构从业的除外。

  2、同一品牌名称的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之间、分所与分所之间的人才流动不适用本政策。

  3、领军型、拔尖型、急需型具体标准见政策附表。是否符合条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综合评定。

  4、申报材料须通过政策平台线上提交,外文材料须附翻译件。全部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初审通过以后,至线下受理点进行原件核对。

  5、申报机构及人才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得奖励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奖励资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6、奖励资金分三年按照40%、30%、30%的比例拨付。

  四、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平台

  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https://rczc.pudong.gov.cn)。

  2、线下受理地址:

  成山路990号9楼浦东新区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咨询电话:3858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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