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进一步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卫〔2019〕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嘉定区进一步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体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上海市嘉定区妇女联合会
2019年6月5日
嘉定区进一步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嘉定区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规〔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母婴设施建设,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保障母婴权益,支持母乳喂养,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到2019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1.确保建设改造的设施按时完工。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有计划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我区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2.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和功能正常。依据“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继续落实各自场所和单位的母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性,按照场所卫生标准规范,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及时发布新增母婴设施信息,供市民查询使用。
三、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和督促社会各方落实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母婴设施建设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健康委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母婴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妇儿工委办负责协调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母婴设施建设任务。妇联组织负责母婴设施建设促进的宣传倡导,提高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市民对母婴设施的知晓率,倡导市民爱护和文明使用母婴设施。
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精神文明办将母婴室设施建设作为测评指标,纳入区文明进步指数暗访检查内容。
建设和管理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母婴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
交通委负责指导督促汽车客运站落实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
文化旅游局倡导、鼓励文化场馆、文化中心、旅游景区、景点等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倡导、鼓励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评选条件。
商务委负责倡导、鼓励商业中心进行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
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园母婴设施、第三卫生间和公厕婴幼儿护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体育场馆、体育中心等进行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
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休息及哺乳室等设施,维护女职工权益。
各部门对母婴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达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母婴设施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系统内母婴设施的建设,动员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参与共建共管,共同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2.做好工作对标,提高实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目标,制定母婴设施建设推进的计划,依据母婴设施建设的推荐标准,加强对母婴设施建设推进的跟踪、监测和督导。
3.加强宣传倡导,关爱母婴。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和母乳喂养的知识,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关爱母婴的社会氛围。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公益志愿方式参与母婴设施建设、管理、服务。
附件: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国家推荐标准
附件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国家推荐标准
一、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三、其他配置
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