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嘉府办发〔202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妇儿工委拟定的《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为全力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儿童参与社会发展进程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依据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根据上海市妇儿工委相关精神,结合嘉定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妇女儿童发展需要,现制定《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本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规划背景;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四、实事项目;五、保障措施。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区、街镇两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努力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2020年统计监测结果显示:《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完成状况良好。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治理的程度明显提升,区党代表女性比例达到40%,较上届提高5.46%;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女性比例达到43.24%和27.11%,较上届分别提高11.52和0.96个百分点,高于全市水平。女性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的男女比例差距持续缩小,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管理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大幅提升。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持续增加,参与、发挥作用的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妇女健康服务保健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户籍)达到86.78岁,孕产妇死亡率连续四年为零,妇女健康核心指标继续保持中高收入国家领先水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发挥“嘉家幸福”维权联盟品牌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社会风尚不断形成,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儿童受教育水平保持稳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保持100%。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幼保健体系更加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成效显著。区婴儿死亡率为1.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25‰,优于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保持在97.9%。社会保障福利日益完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达到99.79%,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家庭教育指导率保持稳定,儿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十四五”面临的主要挑战
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十四五”期间,嘉定将迈入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必须重视本区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当前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之间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一些领域与嘉定打造现代化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仍然任重而道远。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环境和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有待进一步完善;家庭建设服务措施需要进一步创新;家长教育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家校社共育机制需要进一步联动;儿童公共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儿童友好社区创建的力度还需进一步深化。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总书记提出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五方面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动议程和决策范畴,提高政府主体意识和部门责任意识,努力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安全、平等的政策环境,继续推动落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统筹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嘉定全力建设“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综合性节点城市、成为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城市副中心、成为上海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样板”的总体目标,在全区城市发展战略与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儿童发展视角,实施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境,推进妇女儿童在政治和社会参与、经济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家庭建设、权益保护、福利保障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嘉定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使嘉定妇女儿童整体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妇女发展
1.1 政治和社会参与:提高妇女参与政治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发挥妇女在公共领域中的影响力
主要目标:
1.1.1 区党代表中女性代表比例保持在35%以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各街镇)
1.1.2 居、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村委会正职女性比例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镇)
1.1.3 正处级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1.4 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不低于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街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1.1.5 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发挥女性在参政议政和促进性别平等中的积极作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课程及区中青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女性干部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意识和理念。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完善妇女参与人民评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人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2)拓展女性广泛参与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渠道。在妇女参与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发展目标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会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基层妇联主席依法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公共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四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区人大、区政协、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健全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保障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的平等待遇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尤其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4)助力女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托区社会组织中心平台,发挥区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拓宽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机会、搭建平台、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1.2 经济参与:助推女性就业创业,有效发挥妇女在经济参与中的作用
主要指标:
1.2.1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左右,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2 男女收入比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3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4 创业活动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加强女性就业制度安排。结合本区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大有就业意愿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嘉定产业结构同步优化。重视因生育、职后教育、家庭照顾等原因暂时中断就业的中青年女性的再就业帮扶,改善其技能水平,提升其职场适应能力,帮助女性重回职场。鼓励从事农业生产妇女参加技能等级培训,提高社会化职业培训的补贴比例,提高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的就业能力。监测女性就业层级变动和趋势,促进女性就业层次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确保男女收入比逐渐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2)完善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障福利的比例,促进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政府、企业与社区多方联动,探索建立与女性职业发展相适应的灵活和阶段性就业安排以及社会保障衔接办法,保障促进实现育龄女性就业与家庭的平衡。探索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付方式,促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男女性别比逐渐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
(3)依法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确保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假享有法律规定的就业权益。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通过创业指导、政策帮扶、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措施,加大对女性创业的扶持力度,扩大创业方案大赛和创业孵化项目的覆盖面,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女性带头人,女性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合作社女带头人、家庭农场女主人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就业、创业。通过就业援助、购买服务等措施扶持有就业意愿的全职妈妈、“零就业家庭”妇女和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各街镇)
(5)注重女性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视对优秀职业女性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性管理者的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发挥优秀职业女性引领作用。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1.3 身心健康:优化健康资源配置,增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福祉
主要目标:
1.3.1 户籍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户籍女性平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3.2 孕产妇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3.3 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1.3.4 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的普及率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
1.3.5 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5%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局)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幼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女性健康保障。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妇幼保健财政经费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全面推进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妇女享受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加大妇幼保健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培养,提升妇幼保健专业队伍的履职能力,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及“云上妇幼”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2)提升女性生殖保健水平,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在各院校、社区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高不同年龄阶段女性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水平,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升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逐步增加分娩镇痛医疗服务,完善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保障能力,确保母婴安全。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高质量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以及不孕不育诊疗和服务,增强家庭生育决策和实现生育自主的能力。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增强女学生生殖健康意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性传播疾病、性侵、性骚扰防治工作,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支持区级和街道层面的社区医院与所属辖区学校开展对18岁以上的未婚人群生殖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公安嘉定分局、各街镇)
(3)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倡导女性身心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的知识,加大对妇女常见心理疾病的防治力度。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构建与发展多元化街镇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心理适应和调适能力。建立妇女的职业和围孕产期心理筛查和评估制度,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建设应急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网络,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和家庭医生关于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4)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妇女全生命周期(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健康教育。强化社区健康普及功能,注重体育健身、科学生活、合理膳食等方面的科学指导,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视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发展社区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升广大妇女的健康素养。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康促进功能,发挥社区开展更年期健康教育活动优势,开展更年期健康继续教育培训。开展老年期妇女骨骼健康管理试点和推进,提高老年健康保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电商服务平台化妆品线上科普点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升全区妇女、特别是农村地区妇女健康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体育局)
1.4 科教文化:加强终身教育服务,提升妇女教育效能和科创能力
主要指标:
1.4.1 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4.2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1.4.3 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1.4.4 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贯穿教育全过程。强化社会性别主流化宣传倡导,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提高全区性别平等课程的普及率。发挥各级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使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整合社区资源,定期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专项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和原则贯彻落实到社区治理的各个方面。(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委党校、各街镇)
(2)倡导妇女接受终身教育的理念,构建和完善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整合社会资源,为妇女提供多层次、多类别的终身教育机会。发挥好区域高校、社区学校、家长学校等阵地作用,提高妇女教育的覆盖面。在政府提供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中,注重提高女性参与率,提升女性整体受教育水平。开展“妇女与科技”的教育项目,鼓励妇女学习和运用信息技术和智能工具。进一步提高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
(3)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提高妇女综合素养。在“5G+智慧”教育的背景下,结合学习型社区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鼓励妇女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体现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文化艺术创作,全面提升女性的艺术文化素养。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促进妇女阅读渠道多元化,为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以及贫困、残障等困难妇女提供应时、实用的教育服务。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地区办、区文化旅游局、区残联、各街镇)
(4)关怀老年女性的学习和精神生活需求。引导和激发老年女性继续学习的热情,并根据社会的需求要给予支持和鼓励,以利于老年女性群体适应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和应用。适时开展社会调查,了解老年妇女学习和更新网络技术的需求,完善各类各级老年大学、开放大学的课程结构调整,切实满足老年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意愿和需求,并提高妇女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地区办、区妇联)
1.5 权益保障:健全女性权益保障机制,着力优化妇女友好环境
主要指标:
1.5.1 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嘉定分局)
1.5.2 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公安嘉定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区统计局)
1.5.3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责任单位:公安嘉定分局)
1.5.4 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建设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交通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友好的法律与制度环境。通过各类渠道加强对《民法典》、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完善司法救助网络,充分保障妇女的法律援助权益,加强对妇女权益相关数据的搜集和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作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深化妇联组织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法律与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力度,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提高贫困、残疾、老年妇女等特殊困难女性的司法援助和法律帮助的比例和法律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全面保障两性平等出生权利。严加管控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厉打击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充分保障妇女生育权利,提升生育服务质量。以学校和社区为重要的宣教服务阵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辖区人口的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嘉定分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3)依法维护妇女人身安全。健全家庭暴力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提升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工作效能。加强对司法干部、民政干部、妇联干部、医务人员、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家庭暴力案件处置率保持在100%。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案件,对威胁妇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案件实现有效防控和快速处置治理,健全工作场所和学校性骚扰的防治体系,推进相关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加大对性骚扰和性侵人员的惩处力度,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心理援助,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业限制。(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司法局、公安嘉定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4)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妇女友好的城乡环境。在城市开发和建设的各项规划中,要坚持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和理念,充分考量女性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如孕产期、哺乳期、幼儿期、老年期)对城市设施和环境的特殊需求,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部“母婴室”“爱心妈咪小屋”“第三卫生间”等母婴相关设施建设,及孕妇、携带幼儿妇女的无障碍通道建设,提升公共场所女性厕位数量或比例。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交通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
1.6 家庭建设:提高家庭政策覆盖水平,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
主要指标:
1.6.1 女性幸福指数提高。(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1.6.2 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增加,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1.6.3 男女两性参与家务活动时间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妇联)
1.6.4 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宣传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生活。发挥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和居村妇女之家的作用,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和创建美丽庭院活动,注重文明家庭的榜样引领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关注年轻一代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变迁,引导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观,建立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的机制和制度,保障妇女实现全面发展。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互敬、孝亲睦邻、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促进人们对爱情、婚姻、家庭的认识,增进夫妻之间、代际之间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妇联)
(2)开展以促进家庭和谐,提供强化家庭功能的专业指导和服务。推进婚姻家庭课程进家庭、进社区、进高校。加强婚姻家庭法律、财产、心理和健康专业辅导师队伍建设,依托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和妇女之家等平台开展家庭建设、法律保护、财产管理、健康安全、老年照护等指导服务,鼓励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基本的家庭运营和管理知识。每年有重点地培育1-2家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壮大服务家庭的社会力量,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增强家庭功能和家庭矛盾调处等方面的咨询和知识辅导。促进区婚姻登记管理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家教家风专题课程的教育研究,建立婚姻家庭专业工作者队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团委、各街镇)
(3)提高家庭政策覆盖水平,加快家庭友好环境建设。在支持家庭的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重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精神,提倡家庭责任和家庭事务男女共担,促进家庭内部性别平等。在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和病患陪护等家庭需求领域中,建立政府购买家庭服务常设机制,加强支持和福利保障覆盖程度,减轻女性在家庭中照料责任的压力。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重视失独、隔代、残疾、独居等特殊类型家庭中老年妇女的特定需求,给予必要的社会支持和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地区办、区商务委、区妇联)
(4)深入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继续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减轻女性在家庭中照护年长者的压力。深入推进“时间银行”行动和“老吾老计划”,扩大服务老年人的志愿队伍和提升家庭护理的能力,为实现居家养老发挥更多更优的社区资源。加快推进社区托养机构医养康护结合发展,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实现老年妇女(高龄老年妇女)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女性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女性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地区办、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区医保局、区妇联)
(二)儿童发展
2.1 儿童健康:提供优质保健服务,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主要指标:
2.1.1 户籍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死亡率保持在3‰以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2.1.2 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2.1.3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2.1.4 中小学校卫生室配置率100%,卫生教师配置率100%,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保健服务体系。切实保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全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育托幼机构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辖区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童信息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便民服务能力。完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体系,提升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着重对标口腔、视力、肥胖等专项保健标准,积极探索儿童保健服务体系的有效策略和措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规范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托幼机构保健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服务功能,促使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100%。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做好学龄前散居儿童和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加强对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3)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加强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优化完善体检项目,加强对肥胖、近视、龋齿重点健康指标的干预。确保每个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1—2项运动技能。确保儿童课外体育锻炼和健身运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办好学校学生健康营养午餐,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对家长儿童营养知识的指导,避免出现对儿童身体发育产生不良的影响。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健康与发展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我区青少年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团委、区妇联)
(4)关注儿童卫生心理健康。中小学应聚焦儿童生理、心理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完善校园卫生服务和管理,全社会要共同关心和维护儿童的心理健康,特别是青春期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家长、学校、社会了解儿童心理特点,掌握儿童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对有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的儿童,应当采取综合措施予以干预,让更多的儿童拥有健康快乐的人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5)完善特殊儿童社会保健服务。逐步完善儿童发展障碍的早期筛查制度,逐步开展针对婴幼儿自闭症的早期筛查,进一步推动儿童罕见病的早期筛查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首诊报告制度,提升残障儿童康复理念,推行政府、医疗机构、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供给的康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2 儿童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指标:
2.2.1 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2.2.2 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2.2.3 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不低于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2.2.4 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精神和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逐步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教育的课程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各领域,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能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做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
(2)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前教育有效供给。加强学前教育顶层设计,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园舍资源,强化部门协同,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提升学前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嘉定分局)
(3)让所有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一体化发展、教育经费一体化投入、教师队伍一体化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严格控制周课时数总量和周活动总量,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道德与法治、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课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4)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为学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注重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培养学生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际创新六大核心素养。增强普通高中教育的开放性和选择性,探索建立高中和大学的有效合作机制。推动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的互相渗透,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提供多元的选择机会。加强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全面指导,从“升学”走向“升学与生涯教育相结合”,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教育逐步向分类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5)铸就中职学生的出彩人生。各类职业学校应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用度和吻合度,完善“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各类职业学校要及时面对技术革命引发的人才需求变化,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教育质量,让学生成为适应时代变化的知识型、技能型、发展型的复合人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6)重视和完善特殊儿童教育。健全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70%。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残障儿童与正常儿童的融合。普遍开展特殊教育的医教结合,加大对特殊儿童及家庭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情感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及家庭给予更多的关爱,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社会支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7)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新时代、把握新形势,切实增强教育现代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国家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要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积极推动“互联网+教育”,促进教与学的方式和形态变革;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8)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是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引领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全社会要给予教师更多的关爱和关怀,要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让教师真正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职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2.3 儿童福利:健全儿童福利保障,提升儿童幸福指数
主要指标:
2.3.1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9%以上。(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区医保局)
2.3.2 建立区级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2.3.3 儿童主任与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3.4 服务儿童的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数量逐步增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发挥少儿住院基金在儿童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坚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做好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优化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手段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少儿基金公益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从思想上、认识上、举措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医保局)
(2)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格局,健全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帮助困境儿童获得必要的生存与发展资源,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完善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贫困家庭儿童课外文化学习的扶助。健全面向因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家庭突发危机等原因导致得不到家庭适当监护的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孤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有需要的孤弃儿童及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不断提升孤弃儿童的社会融合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3)建设一支专业专职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逐步完善儿童福利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人员设置,实行动态的实名制管理,并不断完善其岗位职责要求;发展儿童社会工作者专业,建立健全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儿童福利主任上岗培训力度,帮助儿童福利主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从而做好服务儿童的准备,让儿童福利主任真正成为缓解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家庭监护缺位等社会问题的重要力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4)培育社会组织,助力儿童发展。各级政府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提高与政府相关部门、学校、社区的沟通协作,要加强自身内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能力,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以真正的专业优势回应儿童的需求,以真正的实力赢得社会的认同和赞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促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使残疾儿童发展权益得到全面有效保障。要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的教育培养体系,提高各类康复人才的专业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康复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运作模式及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2.4 儿童保护:完善儿童保障体系,确保儿童生命安全
主要指标:
2.4.1 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公安嘉定分局、各街镇)
2.4.2 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控制,建立儿童观察员队伍。(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嘉定分局、区团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各街镇)
2.4.3 儿童受虐待、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公安嘉定分局、区司法局)
2.4.4 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意外伤害的防范意识和急救技能。儿童伤害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全社会都要引起关注和重视。积极提倡生命健康安全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切实提高学生避险意识和自护能力。健全与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校园内及校园周边无重大恶性案件,校园内学生无非正常死亡事件、无重伤、无暴力入侵、无火灾等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家长要提高孩子防伤害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看管职责。社会各方要形成合力,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局面,确保儿童生命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公安嘉定分局、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2)禁止任何形式的儿童暴力犯罪。构建儿童防治暴力体系,实现多领域共同协作,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儿童安全的强大合力。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及教唆、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身心虐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学校和家长应当从小对儿童开展防性侵教育、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公安嘉定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团委、区妇联)
(3)健全儿童法律援助和犯罪防控体系。建立儿童观察员队伍,完善儿童法律救援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区的儿童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儿童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最大程度维护儿童的权益。遏制校园欺凌,建立有效的干预机制,加大对施暴学生的惩戒力度,增强对被欺凌学生的情感和心理的关怀,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学校等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建立未成年人偏常行为的分级预防机制,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构筑和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妇联)
(4)强化校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周边社区安全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配备专职安保人员,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应当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确保师生出入安全并秩序井然。(责任单位:公安嘉定分局、区教育局)
(5)确保儿童网络安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家庭、学校、社会要各司其职,多方联手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孩子用网时间、浏览内容要善加引导并建立规则,培养孩子理性、自主用网能力;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网络素养教育,使其开设的网络教育课程真正发挥作用;社会监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网络从业者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的约束。推动加快儿童网络保护法治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司法局)
(6)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和药品安全。加强本地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推进儿童食品、用品、药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严控不合格率。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工作整治力度,研究并制定科学而又适合本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儿童用药监管,开展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学校、家庭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儿童安全用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2.5 家庭养育:完善家庭养育服务,助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指标:
2.5.1 每个街镇至少设立1个普惠性托育点,0-3岁婴幼儿入托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2.5.2 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2.5.3 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5.4 0-18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4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深入持续开展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强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对家长和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走进家庭。引导广大家庭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家庭真正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
(2)完善0-3岁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各方优势,增强对0-3岁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的责任意识。完善0-3岁科学育儿服务体系,明确0-3科学育儿的职责、任务及要求,架构四级科学育儿指导联合模式。加强托育机构质量监督,借助信息化技术,对服务机构内的日常管理实行无差别的监管,促进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加强对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为全区适龄幼儿常住人口家庭提供一年至少7次公益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提高科学育儿的广度与深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民间力量开办托育服务机构。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扩大办所规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3)科学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相关机构、社会团体、专业人员应为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针对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要指导准家长学习育儿基本知识和方法,统一家庭教育观念,营造和谐安宁的家庭环境;针对学龄前儿童的家庭,要指导家长认识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性,培养儿童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及对简单规则的理解能力,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避免开展超出儿童认知能力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针对学龄期儿童的家庭,要指导家长培育儿童正确的思想观和价值观,要把立德树人、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贯穿于家庭教育的始终;要培养儿童良好的学习习惯,正确对待儿童的学习成绩,设置合理期望,不盲目攀比;要重视儿童青春期教育,适时、适度地对儿童开展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和性教育;要指导家长与儿童平等相处,学会倾听儿童的意见和感受,形成良性的亲子沟通;针对特殊儿童的家庭,要引导家长接受儿童的身心状况及家庭现状,调整心态,合理期望,学会获取社会公共服务。相关部门要注重资源整合,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4)积极打造家校社协同的育人机制。家庭、学校、社会要统筹协调,携手共进,共同担负起儿童成长的责任。家长要在家庭教育中承担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自觉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导,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提高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学校要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要凸显教育的育人功能,要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育儿观。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例达到100%。社会要成为家校社共育的主导力量,要在扭转错误的成才观方面花大力气,使立德树人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包括政府机关、专业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要互相支持与协调,提高为家庭和学校服务的能力。家校社要共同形成有利于儿童成长的价值取向和友好环境,要把正确的成才观贯穿于家校社共育的始终,共同引导每一个学生朝着具有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的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地区办、各街镇)
(5)不断完善儿童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儿童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家长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逐年提高中小学生睡眠率。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不断挖掘潜力,增加儿童家庭体育锻炼的场所,并保障儿童家庭体育锻炼活动场所安全、完善、适宜。要广泛开展儿童体育专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儿童科学锻炼、有效健身的水平;要丰富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促使儿童体育锻炼活动持续蓬勃开展。家长和学校要主动培养儿童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不断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公共场所、社区、学校都必须设立儿童活动区域的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体育局、各街镇)
(6)让亲子阅读走进每一户家庭。积极打造“最美家庭”“文明家庭”“阅读家庭”“书香家庭”的品牌,营造和谐浓郁的家庭阅读氛围,让阅读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号召家庭成员人人读书,个个爱书,让阅读成为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努力建设一个学习型的家庭和城区。倡导父母和孩子一起阅读,营造良好的家庭亲子阅读环境,家长应成为儿童阅读的榜样,亲子同沐书香,共同成长。每个家庭都要不断改善儿童阅读状况,激发儿童阅读兴趣,养成儿童阅读行为习惯,发展儿童阅读能力,培养儿童对阅读的终身爱好。全社会要行动起来,积极探索亲子阅读的途径和方法,开展亲子阅读的指导性研究,为家庭开展亲子阅读提供实质性的指导和帮助。(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镇)
2.6 成长环境:创设儿童友好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指标:
2.6.1 构建社区儿童友好服务网络体系,社区儿童活动中心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地区办、区团委、区妇联、区委宣传部)
2.6.2 每位中小学生每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探究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委)
2.6.3 高中、中职、初中、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地区办、区团委)
2.6.4 儿童图书阅读率提高。(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团委、区妇联)
策略措施:
(1)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各街镇政府要关心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整体建设与发展,要有建设和运营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规范意见,明确责任,统筹管理;儿童之家或儿童活动场所在达到全覆盖的目标下,要尽量均衡儿童活动区域的分布,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社区室内及户外公共空间应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设计打造,并可以邀请儿童代表与规划师、设计师一起参与社区的规划和改造;各街镇政府要培养专业化运营管理队伍,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组织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安全保护、法律维权、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等多元服务和支持,逐步形成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地区办、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2)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增加儿童科普教育基地场所。各级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服务指导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馆,要主动作为,在各自科技教育的活动中,帮助儿童形成优良传统、认知方式、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的科学精神,让更多的儿童对科学抱有热情和敬意。让一切科教资源在造福于儿童发展的事业中充分涌流。学校、家庭、社会要形成协同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社团和青少年科技节活动,进一步提升儿童的科学素养,提高儿童的动手能力,激发儿童的探究欲望,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团委、各街镇)
(3)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合力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和行动落实中发挥主导作用,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社会要给予儿童更多的关爱,在理念和行动上真正做到儿童优先。政府在主导制定各项制度的过程中,需保证社区各项任务可以落地操作,如提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建立儿童参与社区建设的相关制度、建立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评估和反馈机制等。全社会要形成共识,在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中,每一个人都是参与者、践行者和服务者,整合力量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4)尊重儿童权利,形成儿童参与机制。儿童参与,不仅是儿童参与权的维护和倡导,更重要的是要让儿童有更多机会地参与到广泛的家庭、社区、学校及社会的文化生活中,能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意见并影响相关决策;要让儿童更多地接触自然界和社会生活,获得丰富和均衡的生活体验和教育实践,从而积累经验,发展能力,增强自信,全面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要注重听取和吸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渠道;要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形成儿童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制定儿童参与的内容、措施和评价体系,建立相关儿童参与与培训的学习制度,推动儿童参与的学术研究和观念普及,把促进儿童参与作为促进和保障儿童全面发展的大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妇联)
(5)构建适合儿童阅读的生态环境。积极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和社区儿童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努力为儿童提供具有本地区特色的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发展特征的各类图书,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借助“我嘉书房”品牌项目,让儿童享有更优质的阅读文化产品和服务,如自助便捷的借阅服务、别具特色的建筑风格、温馨舒适的配套功能,打造最美儿童阅读的生态环境。探索与创新提高儿童阅读能力与兴趣的途径与方法,利用上海书展、少年绘演说、情景化阅读、儿童文学经典作品诵读、少年读书会等平台和阅读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面,推动儿童阅读的普及,提高儿童阅读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6)加强对儿童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管。严格规范儿童教育培训市场,对每一所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等进行认真审查核实;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证照不全或异地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影视和网络产品,杜绝色情和暴力。加强对网络、网吧的监管力度,给儿童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成长环境。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提高监护人对儿童保护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儿童的看管监护责任,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体育局、各街镇)
四、实事项目
1.推进嘉定区电商服务平台化妆品线上科普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嘉定区公园母婴室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3.嘉定区长护险居家护理人员成长计划。(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4.嘉定区家庭教育指导“嘉家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嘉定区孤独症谱系障碍早期筛查干预模式项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6.嘉定区小学生爱心暑托班。(责任单位:区团委)
7.嘉定区少儿科学素养培育项目。(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8.建立嘉定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各街镇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各街镇妇儿工委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3.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街镇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妇女儿童工作经费。
4.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街镇妇儿工委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各类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
5.加大实施规划教育宣传力度。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相关内容和知识纳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者培训课程,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妇女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6.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妇女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应听取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在参与中实现自身更大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2.明确监测评估责任。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3.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及妇儿工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通过监测评估报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规划由嘉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