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全程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各街道社区服务办、华泾镇计生办: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生育全程公共服务,整合卫生和计生的优势资源,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促进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现根据本区实际,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区域内卫生的专业技术优势和计生的网络平台优势,加强对社区家庭的优生优育宣传、服务、监督、管理,逐年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早孕建册率、随访服务率、系统管理率,有效提高本区出生人口素质,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工作任务
(一)新婚家庭服务
1、适婚对象宣传。各居委认真排摸底数,准确掌握辖区内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适婚对象名单,入户开展婚前健康检查知识宣传,告知婚前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和注意事项,引导服务对象参加婚前健康检查。
2、婚前健康检查。我区婚前健康检查点设在南宁路999号
2号楼2楼,由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婚前保健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咨询。区妇幼保健所在社区优质服务工作平台信息系统中完`善新婚对象信息、。同时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服务手册》,告知服务对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我区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医疗机构情况。
3、新婚对象访视。居委对已进行婚姻登记的对象进行上门访视,了解服务对象的生育意愿,指导新婚家庭选择适合的避孕方式、怀孕最佳时期和孕前各项准备,鼓励服务对象参加社区孕前优生知识讲座,倡导新婚家庭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二)育龄家庭服务
1、计划生育指导。社区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生育意愿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殖健康、优生俨优育、避孕节育宣传和咨询服务,鼓励社区家庭生育两孩。居委每天登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出生监测信息核实”模块,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核实本辖区居民怀孕、出生对象,准确掌握本辖区居民计划生育的基础数据,认真采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做好社区免费避孕药具的接收、储存、管理和发放,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有效的避孕药具。组织妇女保健知识培训,各街道镇全年培训人数>300人次,次数>8次,其中外来妇女宣传、培训>3次,组织居委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3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计划生育咨询室,提供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咨询及指导服务,支持街递开展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宣传。区妇幼保健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的督导。
2、备孕服务。居委对辖区内计划怀孕对象进行排摸,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组织发动和受理,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备孕家庭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针对辖区内女方年龄在35岁及以上的户籍育龄夫妻,发放宣传指导服务包,同时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咨询指导服务。对于需要再生育审批的服务对象,做好生育政策宣传、咨询和跟踪管理。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关爱女孩、打击代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宣传力度。各街镇加强宣传引导,使需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女前往有资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于自愿或医学需要进行人工终止中期妊娠(妊娠14-27周内)手术的妇女,各街镇和医疗机构严格把关,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人工终止中期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通知》(沪卫疾妇(2012]11号)要求,办理《准予人工终止中期妊娠(妊娠14-27周内)手术证明》。为符合政策的对象提供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外来人口环孕检服务。
(三)孕产期豕庭服务
1、孕情通报。居委发现可能怀孕或确诊怀孕妇女,应督促其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早孕保健服务,告知当事人应在孕12周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早孕建册、保健咨询和健康教育。同时居委将信息报送至街道社区服务办(镇计生办),每月15日前,街道社区服务办(镇计生办)将信息汇总报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孕情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早孕建册服务,为孕妇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进行基本项目检查、妊娠风险预警初筛、生育咨询、孕产期注意事项宣传。每月5日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街道社区服务办(镇计生办)反馈早孕建册信息。街道社区服务办(镇计生办)按照辖区分解信息,居委上门核对生育情况、计划外孕情。户籍人口孕早期建册率达到97%,常住人口孕早期建册率达到90%。
3、孕期随访。街道社区服务办(镇计生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举办“孕妇学校”,开展孕妇保健、优生优育、孕妇营养、孕妇心理调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等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供咨询和专业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对产院妊娠风险预警评估达到黄色及以上等级的重点孕妇进行随访。对于医从性较差的孕妇,居委需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上门工作,劝导孕妇接受医院诊疗,必要时由街道镇进行协调。
4、产后访视。孕妇生育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产妇进行两次随访,第一次在产妇出院后3-7天,第二次与第一次访视间隔5-7天。主要服务内容为了解产妇产后健康情况,指导产褥期营养、卫生、活动、锻炼以及避孕等,观察新生儿的成长状况,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婴儿抚触、预防等接种指导,对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处理或指导及时就医。倡导母乳喂养,进行母乳喂养技巧指导,鼓励坚持纯母乳喂养至婴儿6个月。
5、生育保险。居委对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及时上门告知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符合申领生育保险的,户应告知计划生育审核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流程和地点等,并为未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开具居住在本辖区的居住证明。
(四)0-3岁婴幼儿家庭
1、系统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上海市儿童系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辖区内婴幼儿进行系统保健管理,监测婴幼儿个体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及时采取于预措施,及时发现常见病多发病,并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对于孕产期和生长发育过程中存在高危因素的婴幼儿,应转送至区妇幼保健所进行统一保健管理。居委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系统保健服务官传,确保儿童系统保健管埋率达到95%,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
2、社区科学育儿指导。各街道镇根据人员分布及地区需求建立1所以上科学育儿指导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科学育儿队伍,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科学育儿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育儿对象档案,每年为辖区内0-3岁幼儿家庭就近提供6次免费科学育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居委每6个月上门发放相应年龄段科学养育资料一份。0-3岁幼儿家长接受育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区卫生计生委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各街道(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年底考核依据之一。各街道社区服务办(镇计生办)、区妇幼保健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更为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细化各自的工作流程,落实人财物,保障本辖区妇幼保健工作有效顺畅落实。
2、各街道社区服务办(镇计生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加强协作,增强合力。在宣传倡导、指导服务、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无缝衔接。充分利用科学育儿优生优育管理平台,及时录入相关工作信息,共同推动妇幼保健工作向精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各街道社区服务办(镇计生办)要指导、督促居委加强宣传指导、信息排摸、数据上报等工作。
3、各街道社区服务办(镇计生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分别加强对居委计生于部和妇保儿保医生的考核奖励,细化考核内容,提出考核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奖惩措施,真正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