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精神,推行母乳喂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2号)、《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入《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规(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国家《指导意见》、上海市《实施意见》和《徐汇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保障母婴权益,支持母乳喂养,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力争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二、部门职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卫生计生委、区妇儿工委、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区建交委、区房管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委、区文化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规土局、区国资委、上海南站管委办联合组建徐汇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部门职责参见上海市《实施意见》。根据实际需要,新增三个部门职责如下:
区规土局负责在规划中推进、督促相关单位母婴设施的规划建设。
区国资委负责推进系统内单位和重大项目母婴设施的
上海南站管委办负责协调督促铁路上海南车站候车大厅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工作任务
1.各部门对照工作目标,按照上海市《实施意见》要求,有计划的分类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依据“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各自场所和单位的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我区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2.各部门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母婴设施时,落实建设、配置和管理要求。坚持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指引,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规划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性,按照场所卫生标准规范,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
四、时间安排
全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1、动员部署:2018年7月-2018年10月
成立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动员部署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任务。
2、实施推进:2018年11月-2020年6月。
各部门按照《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年度推进任务。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小结报送区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母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3、总结验收:2020年6月-2020年12月。
各部门对母婴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达标。9月30日前将三年工作总结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级召开母婴设施建设总结会,迎接市级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母婴设施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系统内母婴设施的建设,并将其纳入《徐汇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签约内容,动员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参与共建共管,共同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2.加强宣传倡导,关爱母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和母乳喂养的知识,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关爱母婴的社会氛围。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公益志愿方式参与母婴设施建设、管理、服务。
3.做好工作对标,提高实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目标,制定母婴设施建设推进的计划,依据母婴设施建设的推荐标准,加强对母婴设施建设推进的跟踪、监测和督导。每年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办公室,年底接受市、区妇儿工委督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推动母婴设施建设落到实处,着力提升服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