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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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重孕产妇管理,通过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的建立,进一步提高我区各级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与水平,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中的职责,确保依法、依规、科学、有序、高效地救治危重孕产妇,保障母婴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沪卫规(2020]5号文)、《关于下发<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原则与处置流程>的通知》(沪卫疾妇(2008]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危重孕产妇抢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发生孕产妇死亡事件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指挥各司其职

  区卫健委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危重孕产妇救治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卫健委、妇幼保健所、血液管理办公室、助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和管理工作。

  3.快速反应规范救治

  不断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预案和流程,对危重孕产妇救治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医疗救治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孕产妇死亡事件的发生。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1.成立徐汇区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区卫健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妇幼保健和医政医管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妇家科、医政医管科、区妇幼所和血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员。

  工作小组分危重孕产妇抢救管理评审组和危重孕产妇抢救医疗救治组。危重孕产妇抢救管理评审组由分管妇幼保健副主任担任组长,妇家科科长和区妇幼所所长担任组员。危重孕产妇抢救医疗救治组由分管医政医管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医政医管科科长和血液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组员。

  2.成立徐汇区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妇产科、ICU、麻醉、心血管等专业)中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

  3.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

  一旦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事件,应立即开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确保相关人员、抢救设施设备(含车辆)、抢救用药用血、相关检查等第一时间到位。

  (二)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

  (1)负贵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指导性管理及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2)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演练和评审,督查各助产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情况及绿色通道实施情况等,并列入年度业务考核体系。

  (3)组建和完善高风险孕产妇救治体系建设,包括指挥决策、抢救小组、救治经费等。

  2.工作小组管理评审组:

  (1)对危重孕产妇进行现场调查,负责相关信息收集、监测、报告。

  (2)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

  (3)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评审工作,提出和实施防范措施。

  (4)负责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孕产妇管理要求及规范化培训。

  (5)开展辖区范围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检查,重点加强医疗薄弱时段母婴安全的督导管理。

  医疗救治组:

  (1)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体系。做好危重孕产妇现场抢救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危重孕产妇的转运工作。

  (3)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用血储备情况监测、用血流程规范,协调应急救治用血,确保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畅通及用血及时到位。

  (4)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医疗救治等相关人员进行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5)每季度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演练工作。

  (三)医疗机构职责

  1.助产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1)各助产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产科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产安办"),原则上挂靠在医务科(处),由分管医疗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应包括医务科(处)科长(处长)、妇产科(产科)主任、新生儿科主任以及重症监护科、麻醉科和护理部、信息科等相关科室(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医院产科业务量须配备1-2名专职人员。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明确产科安全办公室、妇产科、血库、检验科、ICU、麻醉科、心内科、信息科等的职责,确保救治措施迅速到位,信息上传准确及时,以及急诊、入院、会诊、手术、转院等各环节“绿色通道”的畅通。对危重孕产妇不得借故推喽、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的现象。

  (2)建立健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和抢救绿色通道,一旦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产安办“主任及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产科主任应当立即到达抢救现场负责组织全力抢救。其中“产安办“负责对本院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及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抢救并在救治过程中做好医患沟通,妇产科主任负责临床救治;同时,参加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的医师,须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副高以上职称。

  (3)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应立即上报并规范转会诊。

  (4)各助产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产安办的职能,从组织保障、制度落实、流程优化、岗位职责等方面确保危重孕产妇救治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5)负责做好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每季度一次),认真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院级评审工作;同时切实落实孕产妇风险预警评估、管埋制度,及时发现妊娠风险因素并及早于预,尽最大可能减少孕产妇危急重症的发生,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优先。

  (6)切实做好孕产期风险预警动态评估,加强高风险孕产妇管理。橙色标识原则上应在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直至分挽;红色标识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诊治;不宜继续妊娠须有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进行多学科会诊、评估和确诊,并按照《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后续诊治和随访管理,同时将“不宜继续妊娠”及时于预有效率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

  (7)各助产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加强信息管理,明确妇幼信息统计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写相关规定要求的卫生统计报表。按照要求及时有效完成各模块的录入上传,”出生一件事”及时有效录入率要求达到100%,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

  (8)配合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情况调查及随访。

  2.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

  (1)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应当按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实母婴安全多学科救治专冢库,负责对口区域危重孕产妇的规范转会诊,确保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

  (2)在接到会诊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孕产妇的病情需要,制定救治方案,必要时可请本市相关优势专科会诊,参与危重现场会诊抢救医师资质必须是副高及以上职称。

  (3)做好会诊、转诊和抢救的各项记录、报告和管理。

  (4)危重中心原则上不再转出危重孕产妇。危重未解除必须住院严密监护直至危重解除或离沪。

  (5)配合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情况调查及随访。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孕前保健健康教育和指导、孕情监测、早孕建册、妊娠风险预警初筛、孕妇随访和产后家庭访视等工作;及时收集、记录、上报相关信息,掌握妇女孕情底数,重点强化对外来人口、高龄、二孩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孕情监测,并及时纳入本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体系。

  (2)加强妊娠风险预警初筛、报告、转诊工作。落实风险孕产妇的随访管理,督促风险孕妇及时住院治疗与分挽。

  (3)建立冢庭医生高风险孕产妇管理制度,由具有临床执业医师的家庭医生负责高风险孕产妇管理。产后访视包配备血压计、血氧饱和度、血糖检测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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