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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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虹口区集聚境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新高地、全球人才交流新客厅,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虹口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虹口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就业优先、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的重要支撑,是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进一步促进虹口区集聚境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新高地、全球人才交流新客厅,根据《虹口区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虹口区促进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的意见》《虹口区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虹口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虹口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有关企业。

  (一)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在虹口区设立的业务机构;

  (二)从事人才培训、高端猎头、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的优质服务机构;

  (三)从事职业考试、职业教育等人力资源配套服务的关联行业的优质服务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机构落户

  1.鼓励境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虹口区设立总部机构。对被认定为“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上海市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设立在虹口区的,给予最高可达3000万元奖励。对于被认定为“虹口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

  2.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国家级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设立在虹口区的,给予最高可达15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设立在虹口区的,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对于被认定为“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

  3.鼓励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虹口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对落户虹口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上年度对虹口区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区级地方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二)运营载体

  4.对新引进经认定符合国家和市级各类总部型标准的虹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房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5.对新引进经认定符合国家和市级各类总部型标准的虹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二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三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累计最高可达1000万元。

  (三)招才引智

  6.鼓励虹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符合虹口区重点领域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按照《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引进第一类和第二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人力资源机构、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30万元、10万元;对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上海市重点人才计划的,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5万、3万元,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7.鼓励虹口区内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为虹口区提供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项目等服务,经评估认定合格的海外引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运营资助。

  8.支持虹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海外市场,在境外举办或承办的国际重要人力资源大会或为虹口区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开展海外项目的,根据活动效果,经评估,给予活动成本20%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补贴。

  (四)创新发展

  9.对虹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对虹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得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并获得虹口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

  11.鼓励虹口区内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相关政策扶持,支持申报上海市“超级博士后”项目。

  (五)品牌建设

  12.积极打造市级、区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聚焦本市三大先导产业以及航运、金融等本区特色产业,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和交流平台、联盟,鼓励虹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优先推荐入驻的优质项目申报国家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推荐承接公共服务外包项目。

  13.支持虹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独立或联合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专业社会组织在虹口区内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人力资源大会、会展交易等活动。经认定,该活动对虹口区人才发展和管理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按照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补贴。

  14.对落户虹口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或“上海市政府质量金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一次性奖励;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支持虹口区内细分领域的领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纳入上海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目录,对目录内机构在宣传推介、供需对接、国家级和市级奖项申报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六)服务保障

  16.鼓励和支持虹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对于在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17.鼓励虹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投贷联动”推进专业化、数字化、国际化、品牌化建设。对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拨投结合”项目、科技金融项目、产业发展导向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18.对落户虹口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核心人才,经认定为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的,经绩效评审后,可给予相关奖励。支持虹口区内拥有行业领先地位、创新能力突出、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入人力资源专家库。

  19.对落户虹口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和核心人才给予落户、人才驿站、人才公寓等办理便利。对经认定后被纳入虹口区高层次人才目录清单的专业人才,提供涵盖人才发展、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健康管理等专属服务。

  三、附则

  (一)扶持对象在申报、执行相关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本政策规定、不履行承诺等情形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追回相应奖励、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落户虹口区且为虹口区人才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政策可“一事一议”。

  (三)本政策条款若与虹口区制定的其他政策属同类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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