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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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深化“人靠谱,才无忧”内涵,进一步加强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区卫生健康人才开发使用相关制度,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吸引更多卫生健康领域优秀人才投身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写好五线谱,谱好两部曲,携手零距离,共画同心圆”奋斗目标,特重新修订《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机制为引领,提升区域人才政策竞争力,促进人才队伍整体协调发展。进一步凝聚“人才强卫”合力,不断优化卫生健康人才梯队建设,切实打造专业学科品牌,推动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普陀医疗卫生服务能级,为服务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求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层分类。把领军型人才、高层次人才、重点适宜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特色团队作为人才开发的重点,提升引才用才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注重人才业务实绩和综合能力。突出与普陀医疗卫生水平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匹配性,根据人才所从事的专业和岗位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开发。

  2、坚持标准,紧扣需求。坚持把“打造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紧紧围绕普陀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发展战略,完善人才发掘、引进、培养、使用等各环节。注重发挥人才专业优势,既坚持人才开发统一标准,又不拘一格降人才,加强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

  3、科学管理,有效跟踪。本办法纳入区域人才激励政策,由区人才办会同区卫健委共同实施。对于高层次人才开发,由区卫健委严格把关,并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进行人才评估,为人才开发提供可靠保障。发挥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人才的考核管理和跟踪评估,区卫健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

  三、开发对象

  区属卫生健康单位(不含参公类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在岗、政治素质好、医德高尚、身心健康,从事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军型人才、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紧缺专业人才、重点适宜人才和特色团队。区人才办与区卫健委根据政策要求和普陀医疗卫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开发条件

  根据人才实际情况予以分层分类开发。

  1、领军型人才应在卫生健康领域具有特殊贡献或行业内的较高声誉及影响力,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具有显著引领作用,年龄一般在53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高层次人才应在卫生健康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以及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年龄一般在53周岁及以下,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紧缺专业人才应符合本区医疗机构及公共卫生单位业务需求,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与职业资格相匹配的专业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重点适宜人才应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从事与资格相匹配的专业岗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特色团队应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专业特色,已形成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能整建制发挥作用。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

  海外引进人才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从业经历等标准参照以上各类型人才开发序列执行,一事一议。

  五、开发方式和期限

  对纳入人才开发计划的人员实行一次性开发扶持,分期发放。同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住房扶持和项目性扶持,优先为以上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服务。由用人单位与相关人才签订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经费来源

  本《实施办法》涉及扶持经费,均列入区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和开支,区财政全额保障。

  七、过程管理

  1、申报管理:人才开发按照“申请-审核-拨款”三个步骤进行,区人才办、区卫健委、用人单位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专业评估机构配合,所有开发扶持均需经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后落实。

  2、考核管理:区卫健委会同用人单位对纳入人才开发计划的人员加强跟踪考核与管理,用人单位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期限内,若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本人当年度开发扶持经费。

  3、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及纳入人才开发计划的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与事实不符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开发资格,并追缴扶持经费、追究相关责任。

  4、激励管理:区卫健委根据本办法细化操作要求,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锻造“人靠谱(普) 事办妥(陀)”过硬干部队伍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纳入人才开发计划的人员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营造良好氛围。

  八、其他

  1、服务期限内人才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例如辞职、岗位变动等),根据用人单位与其所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进行清算,其中岗位变动的,按实清算;辞职的则个人退回全部已接受的扶持经费。系统内人才调动由区卫健委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开发情况对接。

  2、每类人才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人才开发扶持;同一人才只可申请一类人才开发扶持。

  3、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由区卫健委负责解释。原《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4、若市、区出台相关人才开发扶持政策,本办法按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陀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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