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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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作用,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激情,缓解人才过渡性居住困难,促进人才在普陀更好地工作、生活,根据《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沪建委〔2021〕46号)、《新时代普陀区全面推进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助推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普委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普陀区人才安居坚持供需两侧持续发力,供给侧质量共推,多渠道筹集人才安居租赁房源,引导社会力量升级功能服务,促进人才安居品质提升,需求侧租购并举,以人才租房补贴为主,人才购房补贴为辅,满足各类人才多层次居住需求,营造人才乐居、悦居的人才安居环境。

 二、人才租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所在企业、机构或创办企业为在普陀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对普陀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2.人才以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般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含技师)以上职称。

  (二)扶持举措

  1.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每年最高可以申请30人。

  2.经产业部门推荐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每年最高可以申请3人。

  3.经认定,市场前景良好、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确有安居需求的企业,每年最高可以申请5人。

  4.高层次人才创业落地的企业,最高可以申请5人(核心团队成员)。

  5.海聚基地推荐的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企业,每年最高可以申请3人。

  6.当年度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以申请3人。

  7.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8.企业引进的海外博士、海外博士后,可以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9.首次在普陀创业落地的高层次人才,或企业新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10.经认定,其他具有一定区域贡献的企业、机构。

  (三)补贴标准

  实施分层分类、梯度保障的人才租房补贴机制,具体补贴标准为:

  1.根据《普陀区企业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每人最高5000元/月标准补贴;

  2.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以及企业引进的海外博士后,按照每人3000元/月标准补贴。

  3.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按照每人最高2000元/月标准补贴。

  4.经认定,其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实行“一人一策”。

  补贴标准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按年度动态调整,补贴金额应不超过人才房屋实际租赁价格。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一般为2年。

  三、人才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普陀区企业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部分高层次人才,人才一般应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获得相关行业领域科技、人才荣誉;

  2.人才应与本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其中,创业人才一般应为企业主要创始人,本人持股比例一般不少于20%;

  3.人才以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4.所购房产应位于本区范围内,且为人才以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的首套产权住房。

  (二)扶持举措

  1.来普陀创业落地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购房补贴。

  2.企业培育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购房补贴。

  3.其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实行“一人一策”。

  四、人才公寓建设支持

  (一)适用对象

  申请人才公寓建设支持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所运营的人才安居租赁房源(公共租赁住房除外),应经认定为普陀区人才公寓;

  2.企业应对经认定的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并按市场价的一定比例予以租金优惠。

  (二)支持标准

  1.运营支持。开展区人才公寓星级评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最高3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改造支持。运营单位对人才公寓项目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的,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五、附则

  1.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机构或个人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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