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卫生健康崇高职业精神,推动静安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沪卫发〔2023〕6号)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务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区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妇幼健康竞赛组竞赛的组织、实施和上海市竞赛的选拔工作,现将《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医务工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技能人才发展和技能竞赛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技能竞赛对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积极响应全国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号召和部署,激发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爱岗敬业的热情,提升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妇幼〔2023〕44号)要求,特制定《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通过上下联动、逐级选拔,力争赛出一流水平、一流精神、一流人才。

  一、竞赛目的

  以“选拔人才与培育人才相结合、参与竞赛与表彰先进相结合、提升水平与展示形象相结合”为原则,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切实提高本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者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推动妇幼健康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是静安区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静安区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负责。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由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卫生管理科牵头负责。区级竞赛由静安区医务工会和静安区妇幼保健所具体承办。

  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专家组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危重孕产妇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2021-2025年)》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安全助产、孕产妇危重症救治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产程中母婴监测、助产常规技术、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技术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中华医学会产科指南手册第三版》(中华医学电子音像 出版社,2022)、《实用产科手术学(第2版)》(刘兴会,徐先明,段涛,杨慧霞.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产科急危重症》(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产科医师能力提升培训教程》(陈敦金,漆洪波,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

  (二)危重新生儿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21年修订)》、《中国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技术专家共识(2020)》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高危新生儿识别、新生儿体格生长评估、新生儿神经发育评估、危重新生儿转诊、新生儿危重症救治、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新生儿影像学及血气分析和电生理结果判读、新生儿常规诊疗操作、新生儿复苏、新生儿呼吸支持、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新生儿循环管理、新生儿液体和营养管理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实用新生儿学(第5版)》(邵肖梅,叶鸿瑁,丘小汕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9)、《实用早产儿学》(封志纯,毛健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新生儿保健学》(杨杰,陈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三)宫颈癌防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宫颈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04号)、《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 年版)》(中疾控妇妇便函〔2022〕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化诊断和治疗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取材、HPV检测取材、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结果判断、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治疗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子宫颈癌综合防控指南(第2版)》(王临虹,赵更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3年)、《北京大学妇科常见病诊治手册》(王建六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21年)。

  (四)儿童眼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教育部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近视防治指南》、《斜视诊治指南》、《弱视诊治指南》(以上3项见国卫办医函〔2018〕393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国婴幼儿全身麻醉下眼病检查专家共识(2022年)》、《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年)》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儿童眼及视觉发育规律、各年龄期儿童眼 保健内容、儿童常见眼病及防治、集体儿童眼保健管理、儿童眼 保健常用中医疗法、不同年龄段儿童眼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婴幼儿视力评估方法、儿童视力检查、眼 外观检查、屈光筛查、眼位检查、眼前段检查、眼底检查等儿童眼病筛查基本技能及检查结果评价、儿童眼保健咨询指导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眼科学(第9版)》(杨培增,范先群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儿童眼保健学》(项道满,韦建瑞,刘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儿童眼保健工作实用手册》(陈巍,吴夕,张佩斌 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

  四、参赛范围与对象要求

  (一)参赛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工作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目前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且在现机构执业1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1日);

  3.参赛人员从事妇幼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3年5月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情况。

  (二)参加区级竞赛人员要求

  各医疗机构通过院级竞赛选拔各竞赛项目优胜者参加区级竞赛。

  1.“危重孕产妇救治”项目:辖区内各助产医疗机构选派2-3名人员参加;

  2.“危重新生儿救治”项目:辖区内各助产医疗机构选派2-3名人员参加;

  3.“宫颈癌防治”项目:辖区内各设置妇科的医疗机构选派1-2名人员参加;

  4.“儿童眼保健”项目:辖区内各设置眼科的医疗机构选派1-2名人员参加。

  (二)参加市级竞赛组队要求

  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市级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比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8名(每个项目2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领导担任领队,区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管理科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每名队员参加“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院级竞赛(预赛)和区级竞赛(决赛)。

  (一)院级竞赛(预赛)

  各医疗机构会同工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竞赛。具体竞赛形式可采用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或知识竞答等。通过院级竞赛选拔各竞赛项目优胜者参加区级竞赛。

  (二)区级竞赛(决赛)

  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负责组织区级竞赛,包括个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

  1.个人综合笔试

  参赛选手分项目,竞赛顺序为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和儿童眼保健。每个竞赛项目笔试时间为30分钟。

  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将根据个人综合笔试结果,择优遴选各项目组的前6名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

  2.操作技能竞赛

  每个参赛选手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为30分钟。

  3.知识竞答

  每个参赛选手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知识竞答。竞答时间约60分钟。

  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将根据区级决赛结果,选出各项目组前2名选手(共8名)参加市级竞赛。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10月10日前):制定并印发《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全区统一安排,制定本单位竞赛活动方案,成立本单位赛事组织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竞赛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2023年10月18日前):各单位按照本区竞赛要求和内容,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完成院级竞赛,选拔人员参加区级竞赛。

  第三阶段(2023 年10月30日前):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组织区级竞赛,择优遴选市级竞赛参赛人员。总结表彰在此次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七、竞赛命题

  (一)院级竞赛

  各单位根据竞赛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于赛后报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备案。

  (二)区级竞赛

  在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的领导下,由专家组负责完成。

  八、竞赛计分规则

  (一)个人成绩计分

  区级竞赛个人综合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区级竞赛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5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

  区级竞赛个人综合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个人综合笔试答题完成时间长短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区级竞赛知识竞答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现场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决赛总成绩。

  (三)其他

  竞赛规则如有调整须经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讨论通过。

  九、奖项设置

  (一)静安区级奖项和荣誉

  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区级竞赛成绩优异并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按程序优先申报区级劳动竞赛相关奖项和荣誉称号。

  (二)个人奖项

  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区级竞赛总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3名为个人二等奖、第4-6名为个人三等奖。

  (三)优秀组织奖

  根据院级竞赛组织情况,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医疗机构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其他奖项

  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十、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会同各单位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成立本单位竞赛组织工作组,制定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本单位竞赛组织工作组和竞赛方案以PDF形式上报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会同各单位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在本单位开展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并设置本单位竞赛奖项予以表彰。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竞赛,选拔选手参加区级竞赛,并将本单位竞赛活动总结上报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

  (三)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

  (四)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单位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各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活动简报上报等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组织工作考评依据之一。

  (五)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同时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六)竞赛未尽事宜由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负责解释。

  十一、纪律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抓手,开展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有单位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区级竞赛的,则取消该参赛队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单位应会同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区级竞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联系人:耿涛、李洳润、朱瑜

  联系电话:63576221、63548961

  E-mail:jaggwsk1403@126.com

  静安区医务工会联系人:吴荻

  联系电话:63810377

  附件:

  1.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成员名单

  2.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专家组成员名单

  3.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安排表

  4.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1

静安区妇幼健康竞赛组成员名单

  组 长:凌 云 区卫生健康委党工委副书记、区医务工会主席

      李 哲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 健 区妇幼保健所所长

  组 员:吴 荻 区医务工会副主席

      朱 瑜 区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管理科科长

      冒丽雯 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杨 亮 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包 韧 区妇幼保健所工会主席

      夏 芬 区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管理科副科长

      耿 涛 区妇幼保健所办公室主任

      李洳润 区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管理科妇幼保健专职干部

  附件2

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安排表

竞赛

阶段

竞赛

内容

参赛

人员

竞赛

时间

个人

成绩

分值

比例

备注

区级竞赛

个人

综合

笔试

所有

参赛

队员

30分钟

100%

 

操作

技能

竞赛

24名

参加

决赛

队员

30分钟

50%

 

知识

竞答

60分钟

50%

 

小计

——

100%

 

单位

组织

工作

考评

所有

参赛

单位

 

 

100%

 

 

  附件3

静安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单位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特制定本考评细则。考评结果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案(10 分)

  1.各单位联合工会制订竞赛方案(10 分)。

  2.无竞赛方案(0 分)。

  二、组织情况(40 分)

  1.组织开展院级竞赛(1个竞赛项目得10分,共40 分)。

  2.未组织开展院级竞赛(0 分)。

  三、表彰情况(20 分)

  1.各单位联合工会给予表彰的(20 分)。

  2.各单位未联合工会给予表彰的(10 分)。

  3.未予以表彰(0 分)。

  四、活动简报及工作总结(20 分)

  1.在竞赛启动、部署、表彰等重要环节上报高质量的简报至少1篇(10 分)。

  2.及时上报院级竞赛工作总结和至少3张高质量院级竞赛照片(10 分)。

  3.未上报活动简报或工作总结(0 分)。

  五、活动创新性(10 分)

  1.在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工作组织上,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竞赛活动富有本单位特色(10 分)。

  2.竞赛活动无创新点(0 分)。

分享: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