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
黄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施方案
为加大黄浦区高层次人才开发力度,加强博士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打响“门楣之光”黄浦人才品牌,根据《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379号)有关规定,做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和管理、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和培养等工作,加大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育力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职责分工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是黄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的主管单位,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推进落实基地的设立规划。
(二)做好与市博管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入驻单位的沟通、协调,以及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
(三)负责拨付区级配套资助经费,服务和协调博士后工作、生活等事项。
区工商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创新实践基地的相关工作。
二、入驻单位申请
(一)申请条件
注册或登记在本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作为入驻单位:
1、符合黄浦区产业发展导向,获得市场认可,在相关产业、技术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能够提出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创新理论、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利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
3、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备与项目研究匹配的科研条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申报,也可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至区人社局,并填写《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附件1)和《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附件2)。区人社局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开展评审,评估合格后由区人社局批准入驻创新实践基地,并报市博管办核准备案。
三、日常管理
(一)信息发布与接洽
创新实践基地向本市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科研院所、高校发布项目信息,并通过公开招聘形式招收博士后人员。入驻单位也可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
(二)签署三方协议
入驻单位根据项目计划,确定项目周期和参与研发方式。入驻单位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签订《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附件3),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合作期限、知识产权及科研成果归属、人事管理责任、违约责任等。
(三)考核管理
区人社局对创新实践基地实施日常督导、考核评估等动态管理。
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对入驻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退出创新实践基地,并报市博管办备案。
入驻单位负责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及相关制度建立,具体包括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进行中期考核和出基地考核等日常管理。
四、扶持政策
市级资助资金为博士后人员提供部分日常经费资助。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4)报区人社局。
区级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入驻资助、项目资助、设站成功资助、生活资助和留用奖励等。博士后工作所需资金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一)入驻资助
经批准入驻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且已与博士后人员对接成功的,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项目资助
项目经市博管办核准立项的,给予入驻单位10万元区级资助。项目资助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进行。首笔资金7万元,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万元资助资金。同时,给予博士后人员一次性1万元资助。
项目资助资金须全额用于立项项目,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的管理、行政、运营等成本的支出。
(三)设站成功资助
鼓励入驻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人社局将对入驻单位给予政策指导、设站咨询、推荐申报等服务。入驻单位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按协议约定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经费资助。
(四)生活资助
对于本区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全职型博士后人员,给予博士后人员10万元/年的生活资助。
(五)留用奖励
入驻单位留用出站博士后人员,并与之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时,给予留用的博士后人员2万元奖励。
(六)住房保障
入驻单位内全职型博士后人员,符合入驻本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依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本方案自印发后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
附件1:《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附件2:《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附件3:《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
附件4:《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1
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报 批 表
入驻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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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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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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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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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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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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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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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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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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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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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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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学历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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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职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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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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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销售总收入、上交利税、留利等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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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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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技术研究开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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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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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主要研究工作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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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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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起止时间 |
经费 |
预期目标、研究水平和市场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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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拥有主要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可提供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后勤保障条件 |
3
四、申请理由简述
企业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五、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
六、审批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
4
附件 2
创新实践基地 单位 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基地名称:
企业名称: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制
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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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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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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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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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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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拟招收博士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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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研究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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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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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要 情况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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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产品 及市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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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情况、人员构成和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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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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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职务 |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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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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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提出及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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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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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后的实用价值、市场前景及可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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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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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地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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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 3:
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
基地名称:
企业名称:
流动站名称: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制
联合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协议书
(参照样本)
甲 方: (博士后项目立项企业)
乙 方: (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鉴证方: (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更好地发挥科研流动站、企业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联合优势,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甲、乙双方就联合招收和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博士后进站
1、根据甲方立项的科研项目 ,甲、乙双方联合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从事研究工作。
2、乙方根据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为博士后办理进站报批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以及其配偶和子女等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商定后,写入本条款)。
二、博士后经费管理
1、甲方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 万元日常经费(其中含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鉴证方资助的日常经费),由乙方负责管理,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生活补贴、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行政管理费和指导教师费等。(日常经费划拨方式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写入本条款)。
2、甲方提供博士后科研经费 万元,由甲方统一管理。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需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告中提出,由甲方领导审批。经费的使用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3、博士后在乙方流动站期间由于使用仪器设备、配备助手等产生的费用由博士后科研经费列支。
三、博士后在站管理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研究工作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甲方负责为博士后配备助手和有关人员。
2、由甲方指定的业务指导人 和乙方选派的联系导师 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指导及学期学术考评。
3、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对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考核,定期做好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检查、进度监督控制和评估,及时协调处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保险,按沪劳保养(2002)3号文件《关于本市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5、博士后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独给博士后办理出国手续,或安排与其项目无关的工作。
6、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甲方进行研究,甲方负责解决博士后住房;如因博士后科研工作需要,博士后主要在乙方进行研究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协助解决博士后住房。
四、博士后出站
1、博士后科研工作完成后,提交论文等科研成果,经甲、乙双方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合格,按规定由乙方负责办理出站手续。出站15日内,甲乙双方应向鉴证方及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报送博士后综合考评和出站情况书面材料。
2 . 博士后一般不得中途离站,但对于不能胜任科研任务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离站或勒令退站,人事组织关系退回原单位。
3、因科研工作需要延期出站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方可延长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五、科研成果归属与保密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协议,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协议的原则如下:
1、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科研工作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
2、博士后在甲方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甲方机密,在协议有效期及终止后的五年内,乙方和博士后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乙方和博士后如发表与该成果相关的论文或进行相关的学术交流,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博士后发表论文应署甲、乙双方单位。
3、如果博士后的研究项目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完成、或是乙方流动站单位对于甲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其研究成果归属及分享办法双方另行商定。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博管发[1997]5号)的有关条款,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由鉴证方和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鉴证方各执一份,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一份备案,经甲、乙、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鉴证方: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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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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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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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方式 |
□ 招收博士后研发 |
□ 在站博士后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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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研发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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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 |
项目开题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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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 3万元(适应于为完成该项目研发联合招收博士后) □1万元(适应于已在站博士后完成该项目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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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助
用
途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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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意 见 |
配套措施: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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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 核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