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
奉人社〔2022〕26号
根据《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奉人社规〔2022〕1 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就具体操作细则规定如下:
一、推进长期失业青年“启航计划”实施
(一)长期失业青年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区户籍35周岁以下,连续失业超过6个月的失业人员,通过“启航计划”实现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2000元。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二、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建设
(二)区级见习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本区见习基地见习,且处于见习期内的见习学员。
2、补贴标准:在市级给予见习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由区再叠加补贴,区级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市级审批通过的数据,汇总区级补贴名单,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见习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三)区级新城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新城范围内符合重点产业定位的企业,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区级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离校毕业前两年学生参加本区就业见习。
2、补贴标准:在见习期间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就业见习基地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申请,由见习基地实际经营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见习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四)见习基地运作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达到A级和B级的本区见习基地。
2、补贴标准:见习基地评估年度市级见习带教费补贴总额的100%和50%。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见习基地单位银行账户。
三、鼓励农村劳动力和非农就业转移
(五)农民非农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区农民,连续处于实际失业满6个月后实现非农就业(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3000元。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六)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非农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区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非农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和期限:在市级给予个人就业补贴的基础上,由区给予1:1个人就业补贴配套,每人享受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七)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征地劳动力在全日制非农岗位实现跨区就业,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2、补贴标准和期限:在市级给予个人就业补贴的基础上,由区给予1:1个人就业补贴配套。每人享受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农民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实际经营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吸纳本区农村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20%;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用人单位向经营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经营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四、发挥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作用
(九)“特殊群体”社会保险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区企业经特殊群体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成为市或区级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后,吸纳本区户籍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补贴标准和期限:为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就业安置基地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就业安置基地单位银行账户。
(十)“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运营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区企业经特殊群体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成为市或区级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后,三年内累计安置5名及以上本区户籍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就业安置基地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就业安置基地单位银行账户。
五、降低初创期组织创业成本
(十一)奉贤区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且实际经营36个月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2、补贴标准和期限:在市级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基础上,可再申请区级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30%,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市级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通过的数据,汇总符合区级政策的创业组织名单,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组织单位银行账户。
(十二)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期间场地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2022年1月1日以后,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进入奉贤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的创业团队,孵化期内,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给予区级孵化期间场地费补贴。
2、补贴标准和期限:入驻奉贤新城区域内基地,每个工位每月500元;入驻奉贤其他区域内基地,每个工位每月最高300元(以实际承担的工位费为限)。同一项目工位补贴数不超过3个,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场地费补贴不能同时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组织单位银行账户。
六、吸引优质创业项目落户奉贤新城
(十三)优秀创业项目专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及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或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在获奖之日起6个月内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满3个月的创业团队或注册在本区的创业组织。
2、补贴标准: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创业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创业启动金;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创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创业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和上级部门同步配套创业启动金和助力发展金。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组织单位银行账户。
(十四)落地新城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2022年1月1日以后,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及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或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且在奉贤新城区域内注册的创业组织,自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再给予落地补贴。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万元。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组织单位银行账户。
七、提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
(十五)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达标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补贴标准:对评估达到A级、B级、C级的基地,每年由区分别补贴每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本补贴可与市级运作费补贴同时享受。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单位银行账户。
(十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首次达到B级或以上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补贴标准: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配套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单位银行账户。
(十七)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成效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2022年1月1日以后,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帮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后的创业孵化项目,孵化期内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且该创业组织至少为一名本市户籍劳动者(含创业者本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给予孵化成效补贴,孵化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补贴标准:按照孵化成功创业项目数量每个项目一次性补贴3000元。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单位银行账户。
八、支持本区高等和中职院校创业指导站建设
(十八)高等和中职院校创业指导站运作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达标的奉贤区高等和中职院校创业指导站。
2、补贴标准:对于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指导站,每年由区分别补贴每家15万元、10万元、5万元,本补贴可与市级运作费补贴同时享受。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指导站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院校银行账户。
九、鼓励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十九)技能提升奖励及培训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参加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内项目经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并鉴定合格的本区户籍失业人员、企业税务征收关系在本区的在职职工(不含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本区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补贴标准:
(1)技能提升奖励。根据职业技能证书的不同等级给予个人奖励,中级工(四级)500元/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高级技师(一级)1500元/人。
(2)培训奖励。根据鉴定合格人数给予培训实施单位奖励,中级工(四级)300元/人、高级工(三级)600元/人、技师(二级)及高级技师(一级)1000元/人。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培训实施单位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技能提升奖励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奖励发放至培训实施单位银行账户。
十、支持各类人群提升就业竞争力
(二十)一次性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参加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内项目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并鉴定合格的本区户籍“三类”人员、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及本区外来配偶、驻奉部队随军随调家属等特定人群和刑满释放、社区服刑、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
2、补贴标准:给予个人5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十一、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带动就业
(二十一)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参加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内项目评价,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相应工种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本区户籍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给予个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十二、实施区内自主培训目录
(二十二)一次性课程开发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培训课程经评审纳入区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行业协会、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课程开发单位。
2、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一次性10万元的课程开发费补贴。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提出申请,经就业培训科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十三、全面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
(二十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2、补贴标准: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市级补贴总额50%的叠加培训补贴。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十四、深化高技能人才队伍载体建设
(二十四)新型技师学院经费资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认定为上海市新型技师学院的区内重点企业、园区、职业院校等单位。
2、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项经费配套资助。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资助资金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五)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经费资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被认定为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
2、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15万元专项经费资助。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资助资金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六)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资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经认定为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本区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
2、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工作室6万元工作资助;经推荐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再给予4万元配套资助;运作满三年可申请10万元追加资助。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资助资金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七)首席技师制度经费资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同一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有3名及以上技师或高级技师并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设立首席技师岗位的本区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
2、补贴标准:获区首席技师资助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工作资助;经推荐获市首席技师资助的,再给予2万元配套资助;运作满三年可申请5万元追加资助。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资助资金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十五、开展机构评优、技能人才表彰
(二十八)机构评优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估为A级、年度网检前3名、年度无责任性投诉的本区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
2、补贴标准:按年度一次性给予培训机构5万元奖励。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资助资金发放至职业培训机构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九)技能人才表彰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并报送市级以上技能类荣誉获得者。
2、补贴标准:市级荣誉奖励1万元;国家级荣誉奖励3万元。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十六、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三十)技能竞赛获奖单位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拔推荐代表本区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铜奖以上成绩的单位。
2、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单位3万元奖励。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三十一)个人竞赛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拔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铜奖以上成绩的参赛选手。
2、补贴标准:参加世界级技能大赛并获奖的,按市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奖的,给予选手一等奖(金奖)10000元、二等奖(银奖)8000元、三等奖(铜奖)6000元;参加市级竞赛并获奖的,给予选手一等奖(金奖)5000元、二等奖(银奖)4000元、三等奖(铜奖)3000元奖励。同一系列赛事就最高获奖荣誉给予奖励。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三十二)带教老师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拔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铜奖以上成绩参赛选手的带教老师。
2、补贴标准: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奖的,给予带教老师每人3000元奖励;参加市级竞赛并获奖的,给予带教老师每人1500元奖励。每个参赛项目限1-2位带教老师,同一系列赛事就最高获奖荣誉给予奖励。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带教老师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十七、推动校企合作企业技能带教
(三十三)技能带教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与本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产教融合青年技能人才项目”的企业。
2、补贴标准:按实习合格的学生人数,给予合作企业每人每月300元的技能带教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十八、精塑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三十四)就业活动经费支持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区街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院校创业指导站组织开展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认定的特色就业活动,给予主办单位专项经费补贴。
2、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10万元。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立项通过的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主办单位银行账户。
十九、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三十五)专家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专家按照区人社部门工作要求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等个性化辅导服务。
2、补贴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由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专家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三十六)公共就业服务载体支持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区街镇根据区域内产业特色,打造具有资源要素集合、社会服务契合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室,符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标准的,给予各街镇创建补贴。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街镇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至街镇提供的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其他
1、本细则自2022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奉人社规〔2022〕1 号)文件要求的,按本操作细则规定操作。
2、每项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拟发放补贴的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
3、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奉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