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开发区、头桥集团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关于2020年市区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沪人社关〔2020〕11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沪人社关〔2020〕4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考核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要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强化以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协管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等工作人员为骨干,整合工会、企联、商会等组织力量,全面宣传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谐同行”能力提升等系列工作,为开展和谐创建、和谐同行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人员、经费等工作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谐同行”能力提升等工作进行全面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同时负责对基层工作进行考核。
和谐创建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工作考核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劳动关系协调相关资质或工作经验。
(二)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面向辖区内企业宣传发动,组织创建申报,对新申请企业进行申报指导、辅导培育、安排测评等工作,对不达标企业进行跟踪辅导,对达标企业进行表彰宣传、日常联系服务,并配合复审;
2.开展“和谐同行”能力提升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奉贤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奉人社〔2021〕23 号文)要求,落实辖区内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针对申请创建企业)、服务新企业用工计划(针对新注册企业)、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针对创建达标企业、关停并转迁及隐患企业)、企业薪酬指引计划(针对面上及薪酬调查企业);
3.面向辖区内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排摸劳动关系状态,开展用工指导活动,开展薪酬调查通知督促等;
4.加强与工会、企联等相关部门协作,建立重大劳资纠纷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及时通报企业关停并转迁或拟裁员情况,以及存在隐患或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情况,并及时进行协调处置;
5.培养壮大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队伍、组织力量,组织推荐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典型;
6.其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协调事项。
三、实施考核标准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开展和谐创建、“和谐同行”能力提升工作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考核指标体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开展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材料费、通讯费、餐费、交通费等,发放一次性工作补助。该补助仅用于开展和谐创建、“和谐同行”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相关标准如下:
1.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对由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宣传发动企业并组织创建成功的,发放500元/户。对创建达标企业实施并完成复审工作的,发放300元/户。
2.“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按计划完成年度规定动作,且通知督促企业完成薪酬调查工作的,发放50元/户。
3.其他可能根据上级要求调整增加的工作内容,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助。上述发放标准根据预算实际情况可协商财政后作适当提高。
四、做好经费管理
(一)工作补助的申报。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要明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由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集中统一申报,一年申报一次。工作补贴不宜由工作人员自行申报,同一工作不得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谎报多报。
(二)工作量的审核。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要根据年度实际工作量做好统计记录,审核材料凭证和人员身份,准确计算补助金额,量化明确到个人,并在向上申报前,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最后复核把关。
(三)工作补助的发放。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明确审核责任人,加强对人员、工作量、资金等审核工作。经费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经费和市局相应拨款中支出,工作补助原则上直接发放到工作人员个人,一人一卡。对公职人员、事业编制或社工等人员,应遵守兼职不兼薪原则。由社会组织承办的,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工作补助年度预算和决算,年度汇总考核申报补助的人员工作情况。加强监督,不定期开展工作抽检,并适时对工作补助开展审计工作。
五、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7年5月31日止。
六、本实施意见由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