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设青浦区技能人才培育实训基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关于建设青浦区技能人才培育实训基地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实训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关于在本市行业企业中开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1〕17号)《关于印发〈青浦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办发〔2021〕57号),通过建立青浦区技能人才培育实训基地,加快培育区域技能人才,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满足进博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青浦新城建设等系列重大战略对我区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加快大数字、大健康、大商贸产业布局,做强做优快递物流、绿色金融、软件信息等千百亿级产业集群,计划自2023年起,在本区建立5-10家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技能人才培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技能实训基地”)。
二、实施范围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域内重点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可申报建立技能实训基地:
1.基地建设主体。建设主体为依法成立的区域内重点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重视技能人才培育,在技能人才实训方面有组织实施经验,且愿意为区域技能人才提供实训条件。
2.实训场地设备。具备实施技能人才培育所要求的实践教学场所,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
3.师资管理团队。有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推进和管理,具备实施技能人才培育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队伍,为实训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4.规范管理制度。有一套规范的培训工作规范和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培训项目或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在本区的上海市或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集训基地等,可优先认定为本区技能实训基地。
(二)培育项目
技能实训基地实施的培育项目应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技能类职业(工种),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实训项目;
2.本区行业技能人才岗位需求较大的技能工种项目;
3.具有传统技能保护的项目;
4.其他促进区域企业稳定就业的项目。
(三)培育对象
以本企业、院校或社会组织技能岗位从业人员、院校学生为主。对于企业类技能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企业将与本单位产业链相配套的上下游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纳入技能实训范围。
三、基地任务
(一)承担区域技能人才培育工作
1.按需实施培育。根据区域产业行业技能人才培育需要,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运用对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要求,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
2.创新培育模式。鼓励通过自主培训、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开展高师带徒、举办和参与技能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结合生产服务实际需求和职业工种特点,开展技能培训。
3.承担社会责任。在对本区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实施培育的同时,面向与其产业链相配套的上下游企业的技能劳动者开放资源,提供技能培训服务。鼓励实施定向培训,为各类就业重点人群提供就业岗位。
(二)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1.探索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与能力业绩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制定对关键技术岗位技能人才在继续教育培训、疗休养、出国进修、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激励办法。
2.建立健全“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人才使用制度,完善聘任办法,积极开展评聘工作,落实“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岗位津贴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技能带头人及其带领团队自身建设,发挥技能人才在关键技能岗位上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3.建立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奖励制度,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技艺和技能、为企业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荣誉和奖励。
(三)加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力度
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立技能等级项目开发工作机制,建立建全行业企业鉴定监管机制。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做好产业引领的培训项目开发和提升工作。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及时有效解决人才培养和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畅通技能人才晋升通道。
四、基地认定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评审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对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必要时委托相关专家),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认定授牌。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青浦区技能人才培育实训基地”牌子。
(四)动态管理。技能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产业发展和培训需求,每年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实训基地进行复核一次,对不能继续发挥培养作用或不符合建设标准的予以核销。
五、支持保障
对经认定为技能实训基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专项工作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技能实训基地运营,如场地设备租赁、耗材工具购置、师资培养、带徒传技、项目开发、技术交流攻关、培训进修、技能竞赛、鉴定考核、创新科研、著作出版、课题调研等。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六、资金来源
按照本市关于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工作要求,区技能人才培育实训基地作为区地方教育附加区级统筹资金重点项目,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申请并按照重点项目相关规定实施。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