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全力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南》、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47号)和市就促中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工作指导手册(2022版)》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时
按照《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应不少于400学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实际,现对《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0〕58号)中规定的本区新型学徒制每年累计总课时作如下调整:
培训达到初级工水平的总课时不低于400学时;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总课时不低于500课时;培训达到高级工及以上水平的总学时不低于60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各街镇应指导申请企业按照实际培养需求制定实施方案。
二、培养内容
培养内容要以实施单位为主导确定培养任务,由实施单位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主要包括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操作技能课程等。现对三者占课时总比作如下调整:
(一)通用素质课程为必修课程,所有专业类别的新型学徒制培训都应开设通用素质课程。通用素质课程课时分配比例为10%—20%,应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和安全生产。
(二)专业基础课程课时分配比例应不低于20%。
(三)操作技能课程课时分配比例为60%—70%。操作技能课程课时包含带徒在岗训练课时。
三、培养方式
在培训过程中,实施单位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鼓励实施单位和培训机构积极应用“互联网+”培训模式开展学徒制培训。
对实施单位拟开展“互联网+”学徒制培养的,线上培训总课程不超过由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总课时(知识理论课和操作实训课)的50%。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47号)要求,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课程在2022年12月31日前采用线上培训时可突破线上培训课时比例限制。
在使用平台选择方面,实施单位如自主开展培训的,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以下简称“395号文件”)“附件1”确定的平台条件执行;实施单位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按395号文件“附件2”确定的平台条件执行。实施单位拟开展“互联网+”学徒培养的,应在申报学徒培养的同时,按395号文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四、其他
本工作指南未及的本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培养目标、申报方式、实施步骤、配套补贴等事宜,仍按《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0〕58号)要求执行。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