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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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发〔2020〕7号)《关于印发〈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青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青浦区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区教育局

  青浦区总工会

  2022年6月15日

青浦区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文件要求,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发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鼓励和推动本区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培训机制,加快培养适应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现就本区使用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列支范围

  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本区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区各类企业的职工职业培训实施经费补贴。专项资金按照现行区镇(街道)财税管理体制,由区与街镇分别实施。职业培训内容主要以职业技能为重点,也包括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培训。企业享受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不与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情况挂钩。在确保满足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本区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职工职业能力提升需要,将专项资金统筹用于集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以项目化或整建制等方式实施的区域职业能力提升重点项目,也可用于区镇两级在推动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

  (二)使用对象

  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各类企业的从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企业在岗职工(含企业实际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区统筹资金使用对象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农业合作社等)的在职从业人员。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工作机制

  本区建立区和街镇两级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青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89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成立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为“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还包括区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区经济委员会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发挥部门优势,统筹推进本区职工职业培训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系统维护,以及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效益评估等工作。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镇、街道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为“街镇协调小组”),按税收征管关系组织实施区域内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和相关管理服务等工作。街镇协调小组应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合力,完善会审机制,严格落实本市、本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街镇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补贴

  1.申请条件

  具备培训能力、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1)根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有能力自行组织内训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年度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对承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公示无异议)。

  2.培训项目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技术更新培训、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2)专业技术培训项目。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培训等。

  (3)岗位能力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结合企业主营业务需求所需的岗位练兵、安全生产、商务能力、经营管理、行业标准、绩效质量、劳动保护、班组长建设以及职工代表相关业务等培训项目。

  (4)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结合企业业务需求所需的职业道德、企业文化、科技应用、公共关系、法律法规、沟通交流、语言能力、创新实践、团队协作等培训项目。

  学历(学位)培训不纳入补贴范围。

  3.标准额度

  企业应当根据经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既可组织职工内训,也可自行选择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并做好培训资料归档以备查。在相关部门统一公布可委托的培训机构名单前,培训机构应为本市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关专业、相应办学资质的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1)对企业开展职工内训实施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2)对企业自行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按每个培训项目实际支出培训费用(以受委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的80%核定补贴比例。实施补贴时,每个培训项目不超过7万元,因实际需要在企业外住宿的培训项目不超过12.7万元(以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培训机构或企业出具的住宿发票、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每个项目学员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本市、本区对补贴标准等有规定的其他培训项目,可参照规定执行。

  (3)企业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按职工内训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每个项目学员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企业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补贴经费如超出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上年度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如上年度未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按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核定补贴比例。

  4.补贴流程

  本区按税收征管关系每年上半年由街镇协调小组集中受理一次企业当年度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申请(必要时还可再补充受理)。经认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在培训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季度申请培训补贴。街镇协调小组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核定实际补贴金额,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季度拨付补贴经费。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全市统一的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向税收征管关系所在镇、街道提出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申请。街镇协调小组对企业是否符合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条件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①《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②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公示无异议的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培训项目的名称类别、培训方式、计划日期、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考核形式、经费预算等);

  ③企业上年度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情况说明(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纳税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2)培训实施。经认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当根据经审核的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并按要求做好培训资料归档以备查。按照“谁审核、谁监管”的原则,由街镇协调小组负责对培训实施过程督导和检查。

  (3)资金核拨。企业可通过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就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按季度向税收征管关系所在的街镇协调小组申请培训补贴,并承诺培训真实性。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①《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

  ②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培训方式、实施日期、学员名册、培训时长、考核结果、培训费用等,如委托开展培训,还包括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委托协议、支出凭证等);

  街镇协调小组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核定实际补贴金额。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补贴经费按季度拨付。

  (二)关于集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实施补贴

  本区建立区和街镇两级企业集中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区级平台设在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街镇平台设在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平台,申请参加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以下统称“集中培训”)。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同时申请参加集中培训。

  1.申请提交和需求整合

  申请单位可通过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按税收征管关系向街镇平台提出培训申请,提交培训需求信息。多个单位跨街镇共同提出培训申请的,向区平台提交培训需求信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整合培训需求后,选择本市具备与培训需求相应办学资质并签订补贴培训协议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与申请单位对接。申请单位也可自主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实施机构。申请单位、平台方、实施机构应按要求签订集中培训三方协议。

  2.申报备案和培训实施

  实施培训前,实施机构应结合企业培训需求,与申请单位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形式、培训人数、培训内容、鉴定考核办法等),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实施机构应按照备案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培训督导和鉴定考核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3.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

  集中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集中培训补贴标准执行。申请单位完成集中培训后,可通过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按季度申请培训补贴,经平台方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申请单位或实施机构。补贴经费按季度拨付。

  (三)关于使用专项资金支持职工职业能力提升

  本区通过使用专项资金实施区域重点培训项目(以下统称“重点项目”)的方式,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技能人才选拔、培育、培养机制,不断整合和升级区域职业培训资源,引导和带动全区企业职工职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重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区域内各类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资助、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各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资助区级技能人才培育项目、新型技师学院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重点行业与新兴产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专项工作,实施班组长和职工代表能力提升工程,资助对职工职业培训有示范作用的工作室、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对口支援技能扶贫活动,以及各主管部门结合本区行业紧缺急需的培训需求而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活动等。

  每年下半年集中受理下一年度的重点项目(必要时还可再补充受理),由区协调小组审核确定,并实施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机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管理要求,强化过程督导和绩效跟踪,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受理和日常指导服务等工作,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应及时输入本市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

  四、管理监督

  (一)使用全市统一的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

  区和街镇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大宣传、指导企业使用本市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的工作力度,及时公开网上业务办理流程,帮助企业通过上海人社自主经办服务平台“惠企点单办”办理相关业务,实现网上提交培训需求信息、受理培训申请、申请培训补贴经费等功能,并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对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申请予以审核,从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能级,提高企业便捷度。

  (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区和街镇协调小组按各自职责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通过督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本市工作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送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企业应完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确保申请获得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职工培训。

  (三)发挥企业内部民主监督制度的作用

  企业应高度重视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对职工职业培训的经费投入。同时,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推进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等制度,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

  (四)对违规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处理

  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的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

  (一)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重复申请培训补贴。企业职工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化培训不列入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范围。

  (二)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评价合格的,由专项资金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资金渠道每人每年补贴一般不超过3次。

  (三)企业或培训机构可采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其中,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按照本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项目按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年度未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仅限于申请职工内训培训补贴。

  (五)区属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由区属监管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负责补贴和监管等相关工作。城镇集体企业参照区属监管企业执行。

  (六)本实施办法在有效期内如与上级部门出台政策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补贴标准将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和市场价格变动进行适度调整。

  (七)本实施办法由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14日相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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