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发优秀卫生人才干事创业的活力,规范优秀人才项目管理,提升卫生系统人才工作能级,根据《金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就加强优秀人才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对象
凡入围卫健系统优秀人才项目者,包括学科带头人、业务技术骨干、优秀人才后备队成员。享受优秀人才津贴的紧缺急需人才,参照执行。
二、项目管理原则
优秀人才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结合学科建设、业务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优秀人才项目目标任务的设置、实施、评估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全面评估和考核人才目标任务实现情况,推进本单位学科人才发展。
(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遵循卫生健康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卫健委统筹推进、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的委-院优秀人才项目两级管理机制;根据人才专业分类、培养方向,落实人才的分类管理,切实提升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精准度、有效性。
(三)助推人才成长原则。通过对项目实施的过程跟踪管理,强化人才培养的动态管理,注重人才培养的连续性、针对性,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激发人才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助推人才成才。
三、项目管理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
区卫健委是优秀人才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方案,统筹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优秀人才入选者所在的各单位是项目实施具体管理单位,应强化管理服务意识,根据人才专业类别、学科发展情况,科学细化目标管理举措,落实目标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优秀人才项目进度和要求督促确保人才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优秀人才项目管理机制,形成对人才关心关爱、日常管理和评估考核等制度组成的管理体系,完善软硬件条件,持续完善人才发展支持举措,积极开展项目周期内对优秀人才的考核评价,严格执行中期、终期评估。区卫健委要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追踪问效,将人才发展状况与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挂钩,保证项目按进度进行,要求各单位汇总上报考核情况,评估各单位项目中期及终期考核结果,对特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实施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遇下列情况,各单位须书面向区卫健委及时报告,区卫健委根据相关情况作出调整、终止或撤销决定,并反馈各单位:1.优秀人才入选者取得国家级、省市级重大奖励、荣誉或突破;2.辞职;3.遭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四)开展项目考核评估
对项目实施中期、终期评估。评估采取专家评估、听取汇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优秀人才入选者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入选者自评(填写第(XX)周期优秀人才项目自评表,见附件)、单位组织综合评估和区卫健委抽检等考核方法。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10%。
区卫健委负责对各单位优秀人才项目考核结果和初步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将确定为不合格档次:1.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或与目标任务存在较大差距;2.相关材料、文件或数据不真实,与实际相差较大;3.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医疗事故;5.擅自更改《项目计划书》内容或目标任务;6.其他有重大影响问题发生的。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实有困难在优秀人才项目周期内完成《项目计划书》目标任务的,由单位组织论证,可对《项目计划书》提出调整意见,报区卫健委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建立奖惩并举机制
对终期评估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才,可自然入选下一周期优秀人才项目。
入选者中期评估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取消本周期内优秀人才资格;入选者终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个人将不能参加下一周期优秀人才项目选拔。考核为“不合格”等次,部分或全额退回优秀人才项目津贴。
对于有入选者中期或终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减少所在单位下一周期优秀人才名额。
本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由区卫健委人事科负责解释,自第十一周期优秀人才项目开始之日起执行。
附件:第( )周期优秀人才项目自评表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