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街道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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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桥街道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促进就业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以援助困难群体推进就业,有效促进社区就业工作。为努力完成年度各项就业指标,现根据本街道实际,制定《塘桥街道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具体如下:

  一、扶持资金使用对象及标准

  (一)个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塘桥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参加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补贴标准

  (1)获得初级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2)获得中级证书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

  (3)获得高级证书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

  (4)获得区技能提升证书的,一次性补贴500元;

  (5)参加浦东新区青年就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根据培训机构记录的出勤情况,给予参加学员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100元;

  (6)每人每年只得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享受补贴的时间以获得证书的时间为准。

  (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塘桥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塘桥街道就业见习基地完成见习的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1)见习期间每月可享受交通误餐费补贴1000元/人(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15天);

  (2)见习期满获得见习证书后,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上海市劳动力资源网为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就业补贴2000元/人。

  (三)重点人员稳定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塘桥户籍失业人员中的下列对象:

  (1)启航青年:35周岁以下,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有积极求职意向,并进行求职登记,接受过新区或本街道“1+1+3”就业服务的人员。

  (2)困难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毕业2年内办理《劳动手册》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毕业六个月内经街道三次推荐就业,非本人原因未成功的低保家庭人员。

  (3)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享受市、区级各类就业补贴的失业人员。

  (4)申领失业金人员:失业1年以上,就业前处于申领失业金或者失业金已经全部领完状态的人员。

  (5)退役军人:35周岁以下,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有积极求职愿望的退役人员。

  (6)帮教对象:法定劳动年龄段,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有积极求职愿望的人员(公安政审证明)

  2、补贴标准

  上述扶持对象中,当年度被单位招工录用或实行灵活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保(以上海市劳动力资源网为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扶持:

  (1)、实现单位招工录用(非公益性组织):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1000元;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2000元;帮教对象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3000元。

  (2)、实现灵活就业: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满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1个月50%社会保险费补贴;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2个月50%社会保险费补贴;帮教对象给予一次性3个月50%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实现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塘桥街道辖区内注册登记创业组织,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

  2、补贴标准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塘桥街道户籍的创业者,创业组织年度内正常开展经营,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非塘桥街道户籍的创业者,创业组织年度内正常开展经营,经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元。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组织吸纳塘桥街道户籍的失业人员成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

  (五)企业参加招聘会及相关活动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人事或负责人

  2、补贴标准:

  参加街道组织的招聘会、政策宣讲、职业指导等活动的用工单位,予以交通误餐费补贴300元/人/场,每家单位最多不超过2人。

  (六)其他费用

  1、促进就业专职工作人员和居民区社工业务培训费、能力拓展活动费等。

  2、依据市、区年度促进就创业各项考核工作新要求,用于街道开展促就业、帮创业、强技能等各类就创帮扶工作。

  二、帮扶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

  1、个人就业扶持申报:

  (1)符合扶持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个人工商银行实名制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提出申请,填写《塘桥街道促进就业一次性扶持申请表》;(2)居委初审后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

  2、创业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银行卡、公章、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至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3、其他补贴申报:

  青训营、就业见习、企业参加相关活动等各类补贴,由事务中心就业部门统一落实申报。

  以上帮扶资金申报,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反馈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三、其他

  1、本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2、上述扶持资金从街道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未尽事项由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塘桥街道促进就业一次性扶持申请表

  2.塘桥街道实现自主创业一次性扶持申请表

  附件1:

塘桥街道促进就业一次性扶持申请表(个人)

       填表日期:                                    所属居委:

扶持项目

 

职业见习扶持( )  职业技能扶持( )  重点人员稳就业扶持 (   )

 

人员类别

启航青年(  )  应届毕业生( )  领金人员(  )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  )

 

退役军人 ( )£帮教对象 (   )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开户银行

 

银 行账号

 

录用单位名称

 

录用日期

 

灵活就业起始日期

 

居委初审意见栏

 

 

 

 

 

初审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审批意见栏

 

经核实,该人员符合扶持条件,给以一次性扶持金额:     元。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审核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给予本人一次性就业扶持:    元。

 

 

 

分管领导审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居委会留存,一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留存。

  附件2

塘桥街道实现自主创业一次性扶持申请表(组织)

       填表日期:

法人代表/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

 

是否本市户籍

 

联系电话

 

组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经营地址

 

注册时间

 

帐户名称

 

帐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盖章:

 

年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所需提供附属材料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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