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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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学〔2023〕1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中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均可报名,其中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申请。

  (三)已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2023年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三校生,不得再参加本次考试招生。

  二、招收三校生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本市共有39所高校(见附件1)参加2023年三校生招生,未列入名单的高校不得招生。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的相关高校须安排三校生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须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

  三、志愿填报

  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操作。

  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也须填报志愿。

  四、考生体检

  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联系所在区体检站并组织实施。新生入校后,根据有关规定,由高校予以复查。

  五、招生章程

  各有关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委报送2023年三校生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2、3)。市教委完成章程核准备案工作。

  六、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归侨及其子女加3分

  3.华侨子女加3分

  4.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加3分

  5.烈士子女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

  七、考试与录取

  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5月13日(星期六)9:00—11:30语文

  14:00—15:40数学

  5月14日(星期日)9:00—10:40外语

  各招生院校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科目及内容见各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高校须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须对申请攻读本科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增加文化课考核,确保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文化要求。

  各招生院校和各考点要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录取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操作。

  八、考试招生纪律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23年招收三校生高校名单

  2.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3.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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