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按要求在本区实施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根据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对象
本市户籍,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
说明:“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居住)地动拆迁;
2.“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廉租房(公租房);
4.集体户口;
5.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其他情况。
(二)具体办法
需要办理回户籍地入学手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凭《户口簿》提出入学申请;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需要办理回居住地入学手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其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本市户籍回居住地入学手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入学程序
1.办妥以下证件
(1)五年级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
(2)五年级学生父母的《身份证》;
(3)五年级学生《出生证明》;
(4)居住地《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6)五年级学生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7)其他相关证件。
2.2023年4月24日前,各学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须及时凭有效证件联系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4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注意事项
1.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请家长务必在相应日期前办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
2.家长须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一旦确认后,无法进行变更。
3.选择“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填写《回户籍(居住)地入学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2023年普陀区初中新生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统筹安排告知书》,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其他
1.相关文件请至网站http://www.shpt.gov.cn/jyj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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