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就2023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2023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采取线上办理的形式开展。
二、实施办法
(一)关于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
1.登记时间与方式
凡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4月28日上午十点前,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ptqjjk@qq.com,邮件名称为“幼升小未入园+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2.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①选择户籍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2、4、5的材料,儿童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②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4、5(或6)、7的材料;
③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
1 |
儿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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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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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5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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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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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提供下表中序号1-6、7(或8)的材料。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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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儿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
3 |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
4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父或母页; |
5 |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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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市社保 |
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的缴费情况单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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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8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提供下表中序号1-5、6(或7)的材料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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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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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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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住证明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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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
5 |
居住证明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
|
6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7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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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一)或(二)。 |
3.信息登记反馈
在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入学信息登记后,登记手机将收到“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
在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告知书,以邮件的形式反馈。
4.线下预约服务
对于线上操作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接到短信通知后,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无需携带幼儿。
为避免由于证件没有带齐而造成的不必要奔波,希望家长认真对照《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2023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及程序》等文件要求,带齐入学信息登记所需的全部证件。
(扫码咨询预约)
(二)关于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
1.申请时间与方式
凡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在读学生,于4月24日上午十点前,下载“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申请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ptjykszx@qq.com,邮件名称为“小升初无备案+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2.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1)学生为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选择户籍地入学的,提供下表序号1、2、3、5、6的材料,学生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且均为普陀区;
②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下表序号1-5、6(或7)、8的材料;
③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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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生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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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籍证明 |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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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户分离证明 (普陀区)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
|
5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6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普陀区)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
|
7 |
租房(普陀区)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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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户分离证明 (普陀区)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
(2)学生为外省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且居住在本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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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生 |
户口簿 |
住址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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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居住证 (普陀区)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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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籍证明 |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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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父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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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住址页、父或母页; |
6 |
积分通知书 (普陀区)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积分通知书(上面有同住子女)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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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普陀区)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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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租房 (普陀区)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3)学生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且居住在本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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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生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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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籍证明 |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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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住证明 (普陀区)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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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父或母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
6 |
居住证明(普陀区)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
|
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普陀区)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8 |
租房 (普陀区)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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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一)或(二)。 |
3.登记反馈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初招办根据家长上传的材料将信息录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正表。
(2)区初招办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会将《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正表,通过邮件形式反馈家长。
4.线下预约服务
法定监护人也可通过电话62601550预约线下办理,为避免由于证件没有带齐而造成的不必要奔波,希望家长认真对照《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带齐入学信息登记所需的全部证件。
三、其他
1.相关文件请至网站http://www.shpt.gov.cn/jyj查询。
2.为方便市民咨询,今年继续采用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的方式,如市民确有困难和需求,无法进行网络咨询或电话咨询的,可至北石路489号咨询窗口进行线下咨询。
电话咨询:13564789705(小学),13564790184(小学),62601550(初中)
网络咨询:
监督电话:52564588-7657、7677,18917306009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普陀区教育局
2023年4月
附件:
1.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2.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