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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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学、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

  现将《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及各学校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考试及招生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4〕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7号),现就2024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总分750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务组织

  1.2024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

  3.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工作要求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5号)执行;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评估工作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6号)执行。

  4.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以及综合测试笔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按要求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学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学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视频监控录像。

  二、志愿填报

  2024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报工作由市、区招考机构共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各批次志愿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

  自主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类别,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5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3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学籍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设有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

  本区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文件、招生计划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填报有身体条件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中职专业,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学生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4.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5.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书面志愿表上完成签字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签字确认,在本区报名的往届生、返沪生在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时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

  7.市、区招考机构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顺延志愿、放弃志愿和补填志愿等申请。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结果。

  三、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4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等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所有招生学校不得在当年度学业考试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测试或变相测试。自主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校须于3月下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贯通类专业同时须经贯通高校)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4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均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根据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对学生综合能力、志趣特长等进行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做好自主招生的实施,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市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根据市级部门相关通知要求实施。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国际课程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4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上海生源招生名义招收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4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2024年,本区有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的试点学校有:上海市建平中学、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民办尚德实验学校、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由市级部门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50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结合本校育人目标,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强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即由初中学校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赋分。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方案报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同意后,由初中学校予以公布。评价结果和赋分情况须公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录取,仅在已完成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签约预录取的学生范围内进行,录取顺序在名额分配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之后,“1至15志愿”招生录取之前。

  经招生学校资格确认专业技能评价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由浦东新区教育局确认、备案后公示,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填报志愿。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由区教育局确认、备案后公示。区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区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具体录取规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发文。

  2.“1至15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市教委统一部署,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进行招生。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本区“1至15志愿”招生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3.征求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本区“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录取工作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自行制定直升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24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2024年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2.根据市级部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加分及同分优待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要求由市级部门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和学校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2024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公示。

  3.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学业考试后,由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3),组织其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统一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4.逐步试行学生档案资料电子化,档案资料清单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一)浦东新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指导学校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浦东新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培训;各初中学校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末位同分时,按规则排序录取),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招生工作完成后,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及时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三)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4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及升学率,不得根据升学率以任何形式奖励教师和学生。

  (四)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原则上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五)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要建立健全中招专栏,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六)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强化中招工作监督问责机制,实行各级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应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按其情节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由浦东新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记录在案并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七)加强中招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大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资格、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依规。完善中招录取结果的核查机制。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关于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持外国护照考生的办法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8日(星期六)

至19日(星期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6月15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6月16日(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14:00-15:40

数学

16:30-17:10

道德与法治

6月17日(星期一)

10:00-10:40

历史

  备注: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责任部门或对象

1   

3月下旬

中职校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

相关中职校

2   

4月上旬

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布置会

高中处、义教处、德育处、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中、初中学校

3   

4月底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方案

市考试院、相关中职校

4   

4月底

初中学校公布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初中学校

5   

5月6-7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补报名(含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学校、考生

6   

5月11-31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相关中职校、考生

7   

5月上旬

高中学校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

相关高中学校

8   

5月17日前

教育局认定本区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公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填报资格名单

义教处、德育处、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学校

9   

5月18-19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考点、考生

10  

5月20日

高中学校公布具体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5月25-26日,6月1-2日)

相关高中学校

11  

5月31日前

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交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初中学校

12  

5月25-26日,6月1-2日

高中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

高中学校、考生

13  

5月下旬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市教育考试院、高中处、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高中学校

14  

6月10日前

初中学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及公示

初中学校

序号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责任部门或对象

15  

6月15-16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考点、考生

16  

6月17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历史)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考点、考生

17  

6月18-21日

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考生

18  

6月22-23日

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考生

19  

6月26-27日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相关高中学校、考生

20  

7月1日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相关高中学校、考生

21  

7月1-5日

市教育考试院、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高中学校

22  

7月9日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

23  

7月10-11日

成绩复核申请

相关考生

24  

7月12日

成绩复核反馈;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25  

7月12日

持外国护照考生填报志愿

相关考生

26  

7月13日

交学生材料袋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初中学校

序号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责任部门或对象

27  

7月14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各专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市教育考试院

28  

7月15日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

29  

7月16-17日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统一招生批次投档、录取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0  

7月18日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中学校

31  

7月19-21日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高中学校

32  

7月22日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高中学校

33  

7月22日

本区高中招生学校领取学生材料

高中学校

  备注:

  1. 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 历史科目考试对象主要为初二学生及其他考生。

  附件3

关于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持外国护照考生的办法

  1. 持外国护照考生本市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4〕4号)等有关规定,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须参加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就读意向,由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2. 本区持外国护照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持外国护照考生应通过就读学校领取《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家长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初三毕业生家长会,了解中考志愿规则和要求。7月12日,由就读学校组织相关考生填报《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就读志愿表(持外国护照考生使用)》(表格附后),普通高中学校填报范围应为本区高中学校。

  3. 本区持外国护照考生的录取

  原则上,持外国护照考生的录取总分要达到市级部门划定的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能安排至本区相关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的录取总分要达到志愿学校本年度统一录取批次的投档最低分数线,方能被该学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9日-21日前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填报征求志愿。有意向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持外国护照考生使用)

考生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就读普通高中志愿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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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24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可填报本市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评价和统一招生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办法,组织其填报就读志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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