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深水港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案)(2016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洋山岛港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以下简称“洋山单元”)应急管理体系,理顺有关体制机制,提高洋山单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港区生产的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洋山岛港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的通知》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洋山单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洋山单元范围为小洋山岛域港区(含LNG公司、申港石油码头)和东海大桥以及与之相连的水域。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联动应对、快速处置,整合资源、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安全至上。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1.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为洋山单元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在上港集团统一领导下,成立洋山单元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山应急委”),对洋山单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编制应急预案(总案),定期组织应急综合演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协作机制,整合、储备应急物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并组织驻岛单位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在东海大桥封闭期间,负责洋山单元内人员生活、生产经营和公共安全、治安、交通、消防、卫生等社会秩序维护工作;承担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洋山应急委主任由上港集团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上港集团、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洋山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和上海港公安局领导担任,其中,执行副主任由上海港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洋山海关、洋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委洋山办、洋山海事局、洋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上海市海警支队、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上海海洋气象台、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港引航管理站洋山分站、上海深水港船务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高速运营管理中心第二分中心、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上海同盛电力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水务有限公司、洋山同盛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担任。
2.2办事机构
洋山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称“洋山应急办”)设在上港集团安监部,主任由上港集团安监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领导等兼任。洋山应急办作为洋山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根据洋山应急委的决策和指示,综合协调洋山单元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洋山单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督促落实洋山应急委决定事项,指导、督促单元内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2.3应急联动机构
2.3.1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2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作为洋山单元应急联动的工作平台,履行应急值守和组织单元内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响应等职责。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主任由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局长担任。
2.3.3重大和特大事件发生后,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上港集团、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市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专家咨询机构
洋山应急委负责组建突发事件应对专家咨询组,为处置单元内相关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防准备
洋山单元内各单位和洋山应急办要充分考虑单元突发事件特征趋势和运行特征,全面调查应急资源,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和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3.1风险评估
3.1.1洋山单元内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避免和降低风险的措施;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的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同时,将分析评估结果报洋山应急办备案。
3.1.2洋山应急办和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组织对单元运行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系统分析,提出防范建议,并建立单元区域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3.2应急资源调查
3.2.1洋山单元内单位要全面调查本单位内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同时,将调查结果报洋山应急办备案。
3.2.2洋山应急办和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对单元内应急资源信息汇总分析,了解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建立单元区域应急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4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
洋山应急办和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分析不同时段、气象条件和环境状况下的安全生产趋势,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建议,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2预警级别与发布
4.2.1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洋山单元内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事态可能会扩大,预测洋山单元内即将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
(2)黄色预警: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预测洋山单元内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3)橙色预警: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预测洋山单元内即将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
(4)红色预警: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测洋山单元内随时会发生特大突发事件。
预警级别具体标准,可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洋山单元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4.2.2洋山应急委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通过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向单元内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作出调整。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交通委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4.2.3洋山单元外区域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如公共卫生、气象预警、地震预警、疫情预警等)发布后,洋山应急委要通过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平台,立即向单元内各单位通报,并提出相关防范要求。
4.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洋山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预警级别和相应职责,加强岗位值守和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迅速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洋山单元内相关单位在开展即时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并视情报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交通委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总值班室。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洋山应急委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5.1.2通过已建立的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洋山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准备。
5.2响应分级
洋山单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5.2.1Ⅳ级响应
突发事件性质一般、规模较小,且影响范围只涉及单元内个别单位并能自主实施应急处置的。
5.2.2Ⅲ级响应
突发事件性质较为严重、规模较大,且影响范围涉及单元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单元内相关单位共同应对处置的。
5.2.3Ⅱ级响应
突发事件性质严重、规模大,且影响范围波及单元全域,需要洋山应急委指挥相关单位集中全单元资源和力量共同应对处置的,或需要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交通委指挥中心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实施处置的。
5.2.4I级响应
突发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规模很大,且影响范围涉及单元外围地区,或超出单元应急处置能力,必须集中全市应急资源和力量实施处置的。
5.3应急处置
当洋山单元内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有效的即时处置,消除或控制事态发展。各有关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程序,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5.3.1Ⅳ级响应程序和措施。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迅速实施应急处置。处置过程中,视情请求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提供支援和配合。
5.3.2Ⅲ级响应程序和措施。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迅速开展即时和先期处置。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报后,按照联动协同要求,协调洋山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必要时,由洋山应急委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3.3Ⅱ级响应程序和措施。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并将洋山应急委转为洋山单元应急处置指挥部,集中调度单元内资源和力量开展统一处置。处置过程中,可请求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交通委指挥中心调集市级相关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及救援。必要时,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3.4Ⅰ级响应程序和措施。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由洋山应急委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迅速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4人员防护
对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加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5.5信息发布
5.5.1一般、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由洋山应急委负责。
5.5.2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信息发布组或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洋山应急委和市交通委提供发布口径。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洋山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恢复秩序等善后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洋山应急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洋山单元内各单位要落实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岗位,确保应急管理所需各类管理人员。
依托洋山单元内现有的消防力量,由洋山应急委组建单元综合应急救援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根据洋山单元内消防灭火、防汛防台、抗震救灾、工程抢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急救、网络安全、水电油气“生命线”工程等实际情况,由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
7.2物资保障
洋山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需要,并进行动态更新与管理。洋山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资源和设施设备,要定期报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由其统一调配使用。必要时,洋山应急委协调或通过市政府相关部门征用相关单位的应急物资。
7.3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洋山海事局及时对相关区域道路和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根据人员疏散需要,交通和海事部门配合提供所需交通运能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洋山单元内的现有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进行先期处置或将伤病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单元外专业医疗机构接到请求后实施紧急救援,市卫生部门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进行全力救治。
7.5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和洋山海事局负责事发现场秩序维护等治安保障工作。
7.6信息通讯保障
在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现有应急指挥平台基础上,由洋山应急委建立统一高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的应急信息系统,通过无线通讯、视频、网络、电话、文本、应急广播等,实现洋山单元应急信息全覆盖,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单元各成员单位保持信息畅通。洋山单元内单位要根据应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通讯、广播、视频等信息系统。
7.7经费保障
洋山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专项安排本单位应急管理费用;洋山单元共同运行费用实行成员单位预算分摊和集中使用制度,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8预案管理
8.1预案体系
8.1.1洋山单元应急预案体系由洋山单元应急预案(总案)、洋山单元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单位具体应急预案组成。
8.1.2洋山单元应急预案(总案)是组织应对洋山单元内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安排和行动依据,也是指导相关单位预案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它侧重明确洋山单元内组织体系、联动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信息报告、单元层面应对行动等内容。洋山单元应急预案(总案)由上港集团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8.1.3洋山单元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洋山单元应急预案(总案),为应对某类或几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可能涉及单元内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对方案。它侧重明确洋山单元内组织指挥关系、相关成员单位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洋山单元专项应急预案由洋山应急办组织洋山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编制,报洋山应急委批准实施。
8.1.4相关单位具体应急预案是洋山单元内单位根据洋山单元应急预案(总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单位职责,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它侧重明确单位主体职能、具体责任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等内容。相关单位具体应急预案由单元内各单位编制和实施,并报洋山应急委备案。
8.2预案演练
洋山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洋山单元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方案由洋山应急办编制,并报洋山应急委审核。洋山单元内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单项演练,提高本单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
8.3教育培训
洋山应急办和单元内单位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现场值班人员教育培训。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上港集团负责解释。
8.5预案修订
由上港集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上港集团组织实施。
附件:相关单位及职责
附件
相关单位及职责
1.上港集团:统筹协调单元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特点,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定,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的协作机制;整合、储备单元内的应急资源;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完善与有关地区政府的合作机制。
2.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督促指导区域内所属单位做好各项应急预案、预警机制、应急队伍及设施设备建设工作;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洋山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与浙江方面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洋山海关:对所属区域内通关车辆与货物进行监管,必要时协助疏导车辆;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洋山单元进出口货物通关环节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承担洋山单元进出口货物通关环节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5.洋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所属区域内通关车辆与货物进行监管,必要时,协助疏导车辆;建立洋山单元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生化事故和出入境旅客及船舶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公共卫生类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洋山单元进境动植物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6.市交通委洋山办:做好港航企业的监督与预警工作;协调滞留旅客的疏导工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水陆运输;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码头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7.洋山海事局:按照预警信号,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协调对遇险船舶的搜救;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单元水域内安全预警和应急指挥中心职能,负责单元内水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8.洋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出入境人员进行掌控,为出入境的人员提供便利;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洋山单元内人员出入境环节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9.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协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并参与事故现场处置,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10.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维护所属区域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负责维护事发区域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破坏抢险救灾工程设施、偷盗抢险救灾物资的犯罪分子;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洋山单元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工作。
11.上海市海警支队:维护事发水域治安,协助组织水上遇险人员撤离和转移;打击破坏、偷盗水上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2.上海海洋气象台:做好洋山单元的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工作;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3.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港引航管理站洋山分站、上海深水港船务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高速运营管理中心第二分中心、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洋山同盛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所属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4.上海同盛电力有限公司:做好所属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洋山单元应急供电工作。
15.上海同盛水务有限公司:做好所属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洋山单元应急供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