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协调道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构建综合交通体系。负责指导各区交通运行组织,加强长江三角洲区域交通合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春运”、重大活动等交通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网络选线专项规划、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上海港口规划(含洋山深水港区),以及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场站、岸线利用、航道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审核各区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
(四)负责交通行业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调查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拟订交通行业发展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研究提出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的建议,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市、区共同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枢纽场站、公共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协调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市内交通运输的衔接配套。负责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高架道路和越江隧桥、港口、航道、机场等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
(六)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强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港口(含洋山深水港)岸线、陆域、水域的港政、航政管理,以及水上客货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上海港引航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海事和航道管理,负责船舶(含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推进内河水上搜救体系建设。
(七)负责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运营、安全保护区作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协调推进交通行业重大改革。负责交通行业成本规制、特许经营管理,参与制定交通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机动车额度管理工作。
(九)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负责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字化转型、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拟订交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国防交通工作,拟订交通战备建设规划,管理交通战备仓库。组织协调专项客货运输,以及有关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和特种物资、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管理工作。负责空港地区行政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管理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要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全面推动交通强市建设,进一步推进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打造“国际型、协同性、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统筹推进规划建设、水陆运输、轨道交通的综合管理,协调推进五个新城交通建设,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各区交通行业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提升管理效能。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批(不含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国家和市级立项的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初步设计(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交通行业意见征询)、施工许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航道工程设计审批、地方铁路工程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参与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计划平衡,确定交通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规模。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提出年度交通基础设施维护需求(交通信号设施除外),拟订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并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规模,统筹平衡项目安排。
2.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共同牵头水上旅游管理有关工作。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水上旅游的宣传推广、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参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水上旅游企业经营许可,对开增水上旅游线路提出初审意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船舶营运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3.与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交通规划的编制。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负责具体编制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平衡并经审批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2)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共同负责编制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网络系统规划。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电、督办、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
(二)研究室。承担交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开展交通行业综合性改革、课题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的建设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组织拟订交通行业经济政策、成本规制、特许经营、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维护项目计划管理,以及相关维护项目审批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五)法规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组织起草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等工作。
(六)综合交通处。指导协调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交通精细化管理。协调推进“春运”、重大活动等交通保障工作。承担长江三角洲区域交通合作有关工作。联系协调民航、邮政等涉地管理工作。
(七)综合规划处。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技术储备、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承担港口岸线审批、交通行业统计管理、综合交通调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交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交通建设处。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编制交通重大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以及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航道工程设计审批、地方铁路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承担交通建设相关新技术应用推广、标准定额等工作。
(九)科技信息处。协调推进交通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发展工作。组织推进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监督交通行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制度。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航运处。承担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在上海港航领域的实施工作。
(十二)港务监督管理处(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承担港口经营和航运市场监督管理、洋山深水港区管理工作。承担航道养护和内河水域海事管理、上海港引航行政管理、船舶(含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内河水上搜救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轨道交通处。承担轨道交通行业运营安全、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新线初期运营认定和评估工作。
(十四)铁路处。联系协调国家铁路涉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铁路运营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铁路新线初期运营认定和评估、安全监督管理和保护区作业项目备案工作。协调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和跨省地方铁路运营管理工作。
(十五)交通战备处。负责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管理、交通领域涉军事项协调工作。承担口岸涉及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和特种物资、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社会宣传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党组理论学习有关工作。
(十七)信访办公室。承担有关来信来访事项的受理、转交办、协调、督办工作。承担维稳、热线管理等工作。
(十八)审计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市级交通建设维护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申报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6-16楼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30
联系方式:021-23111111
负责人:于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