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健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健全市与区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拟订和执行市政府与区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市级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拨付预算资金。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四)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组织开展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公务用车额度管理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办法、制度,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监督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与全市的知识合作和贷款项目及其财务监督管理。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和区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并执行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反映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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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