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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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上海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关市级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沪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协调推动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推动党政工作落实,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性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四)宣传培训处。承担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拟订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公共关系、社会动员等工作。

  (五)防灾减灾处。承担自然灾害防治综合协调具体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日常工作。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组织编制上海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工作,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并协调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指导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

  (七)火灾防治管理处。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灾害应对和物资保障处。指导协调灾害应对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十)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巡查室)。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等。

  (十三)协作发展处(研究室)。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应急管理长三角一体化有关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出国(境)培训组织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政策及课题研究等工作。

  (十四)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六)科技保障处。承担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等工作。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1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联系方式:021-54667800

  负责人:马坚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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