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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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各类人群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有关医疗补助政策。指导和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负责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进行监管。牵头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牵头协调开展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等集中采购服务。

  (七)拟定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和服务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13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13:30-17:30

  联系电话:021-23111111

  负责人:夏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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