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者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办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各省区市政府发送市政府的文件。
(二)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活动。
(四)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全国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负责市政府系统涉及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协商事项的联络协调。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的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统筹研究协调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和政府效能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提供法律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推动“上海发布”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领域发展战略和规划,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平台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城市运行状态监测分析和预警预判,指导各区城市运行管理系统建设。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政府履职、政务运行和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以数字化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十六)加强经济运行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调度和督促督查,协调落实经济调度工作任务,督促解决经济调度工作问题,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七)加强“中国上海”“上海国际服务门户”网站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18个,即:秘书处、市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处、综合处、区政处(经济发展协调处)、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城运值守处)、政务公开办公室、法律事务处、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政务服务处(信息技术处)、“上海发布”办公室、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处、城运规划处、指挥协调处、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老干部处)、行政处。
办公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联系方式:021-23111111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