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一) 20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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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序言

  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各区县共同编制的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二〇〇六至二〇一〇年),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上海提出的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规划。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纲要》是“十一五”期间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总体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和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类专项规划、区县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纲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对“十五”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进行了“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和咨询,吸收了各专项规划和区县规划的研究成果,广泛听取并采纳了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国家及有关省市的规划进行了衔接。

  本《纲要》经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

目录

  序言

  第一篇 站在新的起点,明确奋斗目标

  第一章 “十五”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第二章 “十一五”上海发展处在关键时期

  第三章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第四章 形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基本框架

  第二篇 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重点任务

  第五章 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第六章 着力构建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城市创新体系

  第七章 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第八章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建设

  第九章 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章 促进区域协调互动发展

  第十一章 全力办好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

  第十二章 继续发挥好浦东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三章 实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新突破

  第十四章 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五章 努力形成有序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第十六章 进一步完善就业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体系

  第三篇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规划目标

  第十七章 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第十八章 加强规划实施与保障

  附录《纲要》图、表、专栏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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