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3年市本级决算及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03-27
——2014年7月23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上海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本市2013年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市2013年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市本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各项财政工作稳步推进,财政运行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全市和市本级的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3年本市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109.5亿元,为预算的102.1%,比2012年(下同)增长9.8%。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21.4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历年结余等65.9亿元,以及经国家批准本市试点自行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6.7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计4682.1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4528.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增长8.2%。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43.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4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总计4669.4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2.7亿元。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1977亿元,为预算的100.4%,增长7.9%。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21.4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46.6亿元、调入资金3.1亿元,以及经国家批准本市试点自行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36.7亿元,调出资金15.3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808.1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增加8.7亿元,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与本市两级财政最终结算后,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增加、上解中央财政支出减少所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59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增长4.3%。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0亿元、转贷区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9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43.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7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计1802.6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增加3.2亿元,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与本市两级财政最终结算后,中央专款结转下年支出数增加3.2亿元所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5亿元。
从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看,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8亿元。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增值税359.6亿元,为预算的113.8%,主要是在国家和本市扩大内需政策的带动下,商业增值税保持较快增长,以及“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改征增值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营业税466.1亿元,为预算的97.1%,主要是本市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2011年以来符合条件的保险业务已缴纳的营业税予以集中退税,营业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企业所得税500.8亿元,为预算的96.9%,主要是受外部经济环境等影响,工业经济低位运行,企业所得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个人所得税180.9亿元,为预算的100.5%。非税收入222.4亿元,为预算的91.7%,主要是本市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数量减少,按耕地占用面积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收入相应减少;本市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和停征部分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相应减少。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8亿元,除按照专款专用的规定,增加安排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支出0.9亿元、排污费支出0.1亿元外,其余超收收入全部用于安排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留待以后年度经预算安排使用。
从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要求,在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强化“三个聚焦”(即重点聚焦经济稳增长和创新转型、重点聚焦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重点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教育支出20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科学技术支出13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2%,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拨付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技术研究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补助资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3亿元,完成预算的118.4%,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拨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等专项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医疗卫生支出6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农林水事务支出8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节能环保支出34亿元,完成预算的126.4%,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拨付节能汽车推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等专项补助资金。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交通运输支出7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8%,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拨付本市成品油价格改革公交和出租车行业专项补助资金。
2013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3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36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市对区县转移支付3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47.3亿元,占比93.6%;专项转移支付23.7亿元,占比6.4%)。
2013年市本级预备费预算44.8亿元,实际支出44.8亿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新增的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强台风“菲特”灾后农业生产救助、出口信用保险、警用装备配备,以及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等支出。上述支出,已经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汇总各项支出,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三个聚焦”支出合计1379亿元,占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86.7%。其中:用于聚焦经济稳增长和创新转型的科学技术、商业服务业、资源勘探电力信息、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合计244.8亿元;用于聚焦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等方面的支出,合计508.6亿元;用于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合计625.6亿元。
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8.4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2.07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5亿元,减少0.4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3亿元,减少0.71亿元;公务接待费2.35亿元,减少0.94亿元。2013年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是本市市级各部门切实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减少了相关支出等。上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结余的财政资金,全部用于安排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经汇总,2013年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05.6亿元。
二、2013年本市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340.4亿元,为预算的172.7%。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6.7亿元、动用历年结余和调入资金等73.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430.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242.7亿元,完成预算的164.5%。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8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85.3亿元,为预算的196.8%。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6.7亿元、动用历年结余和调入资金51.3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110.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942.8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0.9亿元,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与本市两级财政最终结算后,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增加0.9亿元所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96.1亿元,完成预算的197.1%,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6.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三、2013年本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8.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的0.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38.8亿元,为预算的100.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8.7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用于对重点产业的资本性支出3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8.07亿元,完成预算的99.1%;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1亿元,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2013年本市市本级预算执行效果
总的来看,201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为确保实现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作出了新贡献。一是与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财税环境进一步优化。自贸试验区税制建设稳步推进,与试验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落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共有约19.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比上年新增4万户),为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注入新的动力(2013年,本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2.2%,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年内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2家,累计达到445家)。二是财政政策的导向功能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以“张江”、“杨浦”、“紫竹”、“临港”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和重要产业基地为重点,着力加大对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环境保护、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和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财税聚焦支持力度,财政政策的支持方式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7%(其中服务业增长10.3%);全社会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607.9亿元,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8%;商业银行面向本市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风险补偿信贷试点产品,分别从2012年的33个和28个增加扩大到2013年的38个和91个;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超过30%。三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稳步推进。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对郊区的转移支付达到291.8亿元,占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总量的78.7%,财政对教育、就业、医疗、住房、交通、文化和公共安全等重要民生项目的聚焦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体现民生优先导向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别是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的综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先行先试,与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年新建筹措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11万套,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10.3万套,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74.6万平方米,各类保障房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四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正式报送市人大审议,以“四本预算”为核心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教育服务、社会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中期预算管理机制改革试点有序开展,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推广覆盖至全市所有乡镇预算单位,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范围进一步从市本级延伸扩大到宝山、嘉定两区,区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信息的联动公开统筹推进,财政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本市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一是受外部环境复杂、经济转型升级压力加大以及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难度依然较大;二是公共财政的民生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区县之间特别是城乡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异有待进一步缩小;三是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支持和促进结构调整优化、经济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四本预算”的统筹联动安排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五是中期预算管理机制试点尚处于起步阶段,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重大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的事前评审机制改革等有待进一步深化。审计情况也表明,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人大的有关决议和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简要报告今年以来本市“四本预算”执行、财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下一阶段财政工作的初步安排。
一、2014年上半年本市“四本预算”执行情况
1.本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从收支总量看,今年上半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731.8亿元,比2013年同期(下同)增长16.5%,为预算的61.8%。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2278.1亿元,增长13%,完成预算的48.3%。
从收入情况看,今年上半年,主要有两个方面特点:一方面,第三产业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市来自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增长18.5%,占收入总量的79%,比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来自“金融”、“租赁和商务”等服务业的财政收入增幅分别达到27.9%和23%。另一方面,市与区县两级财政收入协调同步增长。市级、区县级财政收入增幅分别为15.5%和17.3%。
从支出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支出进一步加大年初预算明确的三个方面的聚焦保障力度(即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一体融合协调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大对重要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支出合计743.9亿元,增长18%,占市本级支出的90%。其中:科学技术、商业服务业、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金融等支出完成138.2亿元;节能环保、农林水、城乡社区、交通运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完成358.3亿元;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支出完成247.4亿元。
2.本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556.1亿元,增长68.3%,为预算的87.3%。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962.5亿元,增长88.9%,完成预算的52.8%。
3.本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2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动用历年结余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1.3亿元,为预算的23.8%。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0.7亿元,完成预算的22.5%。
4.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市9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30.8亿元,增长5.5%,为预算的49%。全市9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37.3亿元,增长14%,完成预算的48.5%。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9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901.2亿元。
二、2014年上半年本市几项财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财政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4年预算任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切实提高财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着力完善与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财税环境。进一步细化明确政策享受的条件、程序和监管措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国家有关促进投资和贸易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深入开展实证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促进自贸试验区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尽快落地;批准设立首家以自贸试验区命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挂牌营运,落实允许香港、澳门会计专业人士合伙设立或作为合伙人加入上海自贸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扩大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二是着力加大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财税支持力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先后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和电信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放大,支持和促进了试点企业创新转型和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实施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将享受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的覆盖范围从黄标车延伸扩大到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征收差别电价,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实施按电量奖励政策,节能减排力度进一步加强;着力完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三是着力完善民生财政保障机制。优先安排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10大类28个实事项目经费预算;认真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就业财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分配使用办法,聚焦支持以需求为导向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力推进本市“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的并轨改革;安排设立市级农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重点聚焦支持一批有利于形成“造血”机制的综合帮扶项目;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将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政策的试点范围从奉贤、金山两区扩大到全市所有涉农区县,并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定额奖励等形式,着力支持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加大财政聚焦保障力度,大力支持社会治理创新和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促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着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制定和实施《上海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加快推进实现“四本预算”在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时间等方面的规范和统一;深化完善市级财政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推进建立以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为主的经常性经费投入机制、以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为导向的市级统筹投入机制;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范围,由市本级和宝山、嘉定两区扩大到其他15个区县;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进一步加强。五是着力强化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在及时转发国家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同时,陆续印发市级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外宾接待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并配套完善公务卡使用考核机制,推进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长效机制;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制定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着力从制度上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将2013年决算中除涉密内容外的各类支出全部细化到“项”级;新增公开“国资”、“社保”两本预算,基本形成政府“四本预算”的全面公开体系;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前公示制度,及时公告集市采购结果;在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的信息公开内容中新增“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14年版)》。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审查意见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坚持改革创新,锐意开拓进取,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聚焦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科学安排增量资金的同时,进一步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腾出更多资金用于营造改革环境等必须支出;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四本预算”的统筹联动安排力度,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特别是重大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补贴、转移支付、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购买服务等多种财政政策工具,并切实加强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和有机衔接,以改革突破瓶颈,最大限度地激发创新活力、挖掘内需潜力、增强发展动力。二是进一步推进落实“四个中心”国家战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认真配合做好筹建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实施本市产业结构负面清单和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规范和优化力度,注重发挥组合放大效应,聚焦支持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的落后产能,着力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四新”经济;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共享”分配机制,推进实施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后补助”机制;落实和完善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支持搭建“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落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枢纽港、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和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资源配置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落实国家有关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的税收激励政策,加快建立与实施上海“四个中心”国家战略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三是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2014年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重点进一步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较低的区县倾斜、向郊区倾斜、向基层倾斜,完善大型居住社区管理运行的补助机制;在公立医院中实施《上海市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健全本市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财政补偿机制;着力支持全市统筹、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建立以补需方为主的基本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和运作机制,促进建立和形成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将2014年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全部转贷区县政府,并将转贷资金重点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加大财政投入和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聚焦支持环境治理、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区域开发、重点地区调整,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四是进一步深化推进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推进“营改增”等国家重大税制改革,着力加强超前研究和预案储备,为全面落实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进实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做好准备;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着力确保《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制定和实施本市市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通用资产的配置标准,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衔接;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评审,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推动区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将本市中长期财政框架改革试点的范围从闵行区扩大到浦东新区,选择若干重要领域中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事关重要民生和上海长远发展的市级财政重大支出项目,开展中期预算管理改革试点。五是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国家和本市已出台的有关“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各项财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症结,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税政策实施效果;选择2个市级预算部门率先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并将市与区县联动开展绩效评价的实施范围从教育经费扩大到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交补贴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及时公开2013年度的市级“三公经费”决算和市级行政经费统计汇总情况,积极推动市级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开行政经费信息,进一步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推进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财税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下半年,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推进财税改革,诚恳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和监督,攻坚克难、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本市2014年预算任务,为加快推进上海的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一:《上海市2013年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附件二:《上海市2013年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使用情况》
附件一
上海市2013年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2013年,本市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着力支持和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一、2013年全市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2013年,全市财政教育投入740.3亿元。其中: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为679.5亿元(其中市级208.1亿元、区县级471.4亿元)。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为60.8亿元,其中:由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为49.9亿元(其中市级10.0亿元、区县级39.9亿元);由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安排的教育支出为10.9亿元(市级收入全部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区县,区县级支出10.9亿元)。
二、2013年市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一)2013年市级公共财政教育支出208.1亿元。主要由市教委和其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使用,具体如下:
1.由市教委安排使用的财政教育支出158.7亿元。主要包括:市教委系统所属学校及事业单位部门预算79.6亿元,实施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专项资金28.2亿元,教育费附加支出28亿元,“985工程”地方配套资金11.2亿元,在沪部属高校共建经费8.9亿元,国家奖助学金、教师培训、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等中央专款支出2.8亿元。
2.由其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财政教育支出25.8亿元,主要用于行业所属学校经费。
3.教育设施的基本建设等其他教育经费支出23.6亿元。
(二)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教育支出10.0亿元。全部为2013年市级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中:用于鼓励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1.8亿元;扶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等社会培训机构建设支出3.8亿元;用于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支出4.4亿元。
三、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信息公开
市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的汇总情况;市有关财政教育经费使用部门和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具体情况。
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和市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分配使用的信息公开工作;区县有关财政教育经费使用部门和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具体情况。
附件二
上海市2013年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使用情况
2013年,本市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87.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的46.1亿元,本市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合计134亿元;本市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使用74亿元,其中:公交购车补贴19.6亿元、公交优惠换乘补贴9.2亿元、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5.9亿元、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5.8亿元、轨道交通更新改造等补贴30亿元、其他政府购买服务3.5亿元(主要用于崇明三岛水上客运低客流航次补贴,大居、夜宵线、“最后一公里”等冷僻线路补贴,以及免公交车辆隧道通行费补贴等)。本市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0亿元,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