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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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学生回居住地入学的工作办法

  (一)公办小学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提供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提供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

  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人户一致优先” 为原则,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到各公办初中(具体方法参照公办小学)。

  要求回闵行区就读的本市户籍本市外区学籍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二、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工作办法

  由于个别地区适龄儿童、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超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公办学校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满1年及以上(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2)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3)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4)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在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下,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 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闵行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相关内容执行。

  2024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1)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曹行小学为一组

  康城学校(小学部)、花园学校、莘松小学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平南小学(平吉校区)、日新实小、平阳小学、新梅小学、明星学校(小学部)、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田园二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罗阳小学为一组

  上师大三附小、上师大三附小南校、世博小学为一组

  (2)初中部分:

  莘松中学(莘松校区)、莘松中学(春申校区)、康城学校(初中部)、师培附中、七宝金都、罗阳中学为一组

  莘光学校(初中部)、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实验西校、古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七宝二中(南校区)、七宝二中(北校区)、七宝实中、航华中学、七宝三中、七宝文来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田园外国语初中、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三、关于港澳台、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学生入学的工作办法

  闵行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

  有关入学信息登记与核对、公民办学校入学方法和招生时间及流程等参照上文,对适龄儿童、学生就读条件及材料要求作如下规定:

  1.港澳适龄儿童、学生

  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2.台湾适龄儿童、学生

  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提供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3.华侨子女

  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闵行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4.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闵行任职或就业的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学生护照,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且在闵行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海外人才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 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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