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现将《长宁区关于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代章)
2024年7月23日
关于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统筹完善我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结合长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成果,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围绕一个目标,推进救助事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社会救助篇”的要求,将人民的需求和福祉放在首位,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完善政策找人、需求评估、分类施策、社会参与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推动社会救助事业拓展,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二、关注四类群体,锁定救助圈层
根据相关群体困难程度分层分类,重点关注四个圈层低收入人口:
1.政策已覆盖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散居孤儿。
2.政策已覆盖但还需救助帮扶的对象。包括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困难对象,近两年内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对象。
3.政策边缘家庭但确有困难的对象。包括近两年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专项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未通过或终止救助的对象。
4.其他需要关心关注的困难对象。包括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常态化救助帮扶对象,基层走访发现的、慈善组织重点帮扶的困难对象,其他生活陷入困境亟需救助帮扶的对象。
三、用好三个平台,精准兜住底线
各街镇要加强上海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上海民政业务统一信息管理平台、长宁区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系统等平台的融合使用,做到定期更新、动态调整,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
1.加强基础数据汇集。各街镇要配合完成上海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与上海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平稳过渡,做好数据衔接,确保数据准确,根据每月交叉比对结果,深化数据运用,积极推动线上预警和线下核查机制,促进从紧盯“在册对象”向关注“预警对象”拓展。依托上海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预警信息的核实,根据低收入人口实际情形做好分类处置,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终止救助,政策边缘的及时对接服务。特别对家庭成员复杂、人户分离人员、有非本市户籍等困难家庭,增加定期复审频次,通过定期走访、线上慰问、入户调查等形式,做好随访工作。有条件的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共同参与。
2.加强经济状况核对。设立经济核对“监测前哨”,用好用足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按照《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和《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质量问题进行主动监测,提升核对结果的准确性。
3.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各街镇要充分运用长宁区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系统平台,为困难家庭进行困境程度分析和评估,描绘更精确的困难群众“画像”。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积极对接“四张清单”(社区救助顾问人员清单、低收入人口需求清单、社会救助资源清单、社区救助顾问服务清单),将救助需求与救助政策、服务项目进行衔接分流,匹配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对应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链接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等单位提供的救助帮扶项目,做好常态化救助服务。
四、深化三个机制,夯实服务基础
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相关部门、各街镇之间要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
1.深化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和指标,区民政局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年度绩效评价。围绕重点人群、共性问题,定期下基层走访,每月进行救助对象档案材料集中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序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根据《长宁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持续推进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每月进行业务系统与资金内控平台数据比对,做到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运行安全,确保不发生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2.深化动态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长宁区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的意见》,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换渠道,按季度开展信息共享核查,各街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门数据比对频次,调增信息核查内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身故、就业、刑事处罚等情况,做到数据信息及时更新和完善。各街镇要切实落实信用告知承诺制度,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履行如实申报义务,逐级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向成员单位公布,形成“一处失信、他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3.深化综合治理机制。强化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成果运用,重点推进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卡折代管备案,严查严治优亲厚友、骗取套取或贪污侵占困难群众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适时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牵头部门职责,积极推进、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回头看”,切实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
五、实施六项工程,筑牢救助体系
坚持便民利民、专业规范、精准服务的原则,要通过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实现“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有机结合,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精细的救助服务。
1.实施“大排查”工程。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关注四类群体,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结合日常工作、节日走访等,全力排摸辖区内困难预警家庭,特别是按原标准财产超标的家庭情况,将可能符合新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找出来,及时纳入动态监测体系。对尚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做好协助申办或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部门处理。严格落实审核确认程序,优化压缩办理期限,自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家庭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审批,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2.实施“贴心达”工程。依托“社区云”、微信公众号、社区救助顾问服务站(点)等渠道,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建立线上政策咨询机制,公开救助服务热线,有条件的街镇还可成立线上救助顾问工作室,增加求助对象咨询渠道;结合节日走访慰问等活动,深入社区和基层,与居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宣传;组织政策宣讲进社区,通过现场讲解、发放资料等方式,提高居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困难群众“政策能知晓”“求助有门路”。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针对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街镇可利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提供上门帮办服务,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3.实施“纾急困”工程。按照部门协同、依法行政、民主评议,以及“一事一议”原则,科学研判困难群众急难愁盼事项,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视情给予临时救助:对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各街镇可在核实困难情形基础上,优先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小金额救助”;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临时遇困人员,由区救助管理站给予救助;对本市户籍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镇落实托底保障,各街镇要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参与社会救助,建立实施细则,反馈救助帮扶信息,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方案,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确保困难群众能够“第一时间”获得相应救助。
4.实施“温暖助”工程。以街镇为单位,建立低收入人口探访关爱机制,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设置月度、季度、半年度等不同探访周期,开展可持续的访视,通过“社区云”平台,对困难家庭的走访慰问、政策落实、救助帮扶等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困难对象救助需求,可梳理开展相应的救助关爱服务项目,对低收入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如:对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慰问、送医陪护、日常照料等生活类服务;对其中的学生可提供学业辅导、艺术教育等提升类服务;对其中的应届毕业生、失业人员等提供就业指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职业介绍等扶持类服务;对其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照料供养家人的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康复指导、喘息服务等综合性服务。
5.优化“服务站”工程。依照《长宁区社区救助顾问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打造综合性、可视化“服务阵地”。各街镇要切实做好救助顾问站点建设,进一步改善改良硬件设施和配套软件,充分体现场所设置去机关化、服务功能重人性化的特点,按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咨询区、服务区、活动区等区域,为求助居民提供咨询接待、交流谈心、小组活动等服务,为社区救助顾问开展个案协调、案例分享、技能培训等工作提供条件。以顾问服务站点为枢纽,定期汇总低收入人口预警信息,安排救助顾问进行线下核实,做到普遍情况定期分析、特殊情况紧急处理,除保障物质类救助外,在医疗救助、住房供给、就业指导等方面,提供救助方案、协助申请政策或链接救助资源,不断升级打造集救助帮扶、教育培训、案例分析、心理疏导、减压增能、技能提升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救助顾问服务阵地。
6.优化“精专强”工程。加强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各街镇要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员结构、困难对象数量等因素,根据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顾问人员,鼓励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救助顾问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金牌救助顾问指导团”作用,开展“金牌讲师”常态化培训,着重围绕《关于〈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最新政策内容,开发培训主题,组织开展座谈,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并掌握政策要点,各街镇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区救助顾问专业培训。区民政局组织举办救助业务竞赛,开展救助顾问明星和创新实践案例评选活动,提升顾问团队的专业能力,激发救助顾问的工作热情,提高运用法律法规、链接救助资源、服务困难群众的综合救助服务水平,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服务队伍。
六、探索两个格局,满足多元需求
围绕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性救助需求的特点,各部门、各街镇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服务项目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运行机制等内容,以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创新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建立数据互通共享机制,民政与慈善组织要定期交换救助对象信息,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加强救助需求与慈善供给的匹配度对接,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优势,实现慈善与救助的优势互补,做好有效衔接转介,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开展慈善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鼓励各街镇立足辖区实际,推动社区基金会设立“暖心基金”,激活扶持帮困救助类慈善力量,全面构建完善“慈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关心帮扶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特殊困难残疾人等群体。
2.促进形成救助服务高质量发展合力。加强与养老服务、残疾人关爱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障、15分钟就业服务圈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汇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专业社工机构等众多力量,推动拓宽服务类救助覆盖范围,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加快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救助关爱援助项目,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持续开展“艺术护照”“五扶临门”“心之旅”“桥计划”“帮侬一把”“爱心传递”“爱心助老”“温暖加梯”“追光小屋”等社会救助综合服务项目,提供低保等困难家庭青少儿艺术熏陶、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困难家庭青少儿“一对一”义务家教、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帮扶、困境未成年人居室微改造等服务,协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让困难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协同多个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统筹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司其职、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区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各街镇用好用足救助相关政策,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完善区级相关救助政策文件,牵头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工作,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区财政局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给予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相应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工作持续开展;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应的专项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数据共享;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等组织结合职责共同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相应的社会帮扶活动;各街镇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对象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