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1-03-18
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6年4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