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非国有房产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房租减免补贴相关支持举措的实施细则
奉科﹝2022﹞12号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奉贤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依照市科委《关于落实本市非国有房产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房租减免补贴相关支持举措的工作指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基地,即:纳入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主体需为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控股企业,且在疫情期间实际为入驻载体内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
3、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为在载体内实际经营,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4、申报主体与租金减免对象的房屋租赁关系应覆盖2022年受疫情影响期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第三条 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给予实际减免入驻小微企业房租总金额的30%作为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免租期按实际免租时间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际减免租金总额为入驻载体的企业所获得的减免房屋租金的合计,不包括停车位、物业费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申报材料:
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附件);
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获房租减免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非国有房屋产权证明;
获房租减免小微企业与申请主体的租房协议、房租减免协议、减免情况汇总表、租金发票等证明文件(需加盖双方企业公章);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必要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如申请主体为载体经营方的,还需提供相关房产权利人的授权运营协议、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申报及审批流程
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所属街镇(开发区)经济管理部门初审。街镇(开发区)初审通过后盖章确认,提交相关材料到区科委。区科委联合区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审核通过后拟定租金减免补贴方案。方案向社会公示无疑义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五条 附则
1、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协商一致后,选择一方申请,不得同时申请。
2、申报主体选择向一个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租金减免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存在伪造、虚报等情形,申报主体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追究所有相关方法律责任。
4、扶持资金原则上由区、街镇(开发区)分别承担,具体比例待市级配套办法出台后再予以明确。本实施细则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
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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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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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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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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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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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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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类别 |
□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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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金总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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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自行承担部分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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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镇(开发区)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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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