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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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闵府规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发挥科创资源集中优势,聚焦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天航空等重点领域,强化前沿基础研究、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成果转化落地、培育创新创业企业、加速创新人才集聚,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高水平推进上海国际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升基础创新策源能力

  1.支持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设立区校合作资金,支持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对具有前瞻性、原创性、颠覆性、引领性的重大科学研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一批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和核心技术。

  2.布局基础创新策源平台。对国家实验室、科研院所等科研基地,经认定后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牵头新建或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上限300万元。

  3.发展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市级研发机构,对新建(新认定)的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给予上限300万元的资助。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建设经费资助;对运行满一年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发展成效给予运营经费资助。

  4.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发挥院士专家对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支撑作用,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对新建的上海市院士工作站给予上限30万元的资助。

  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5.鼓励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对由企业承担的国家级、市级立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认定后按照上级资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上限300万元、市级上限100万元。

  6.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揭榜挂帅”项目机制,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组织实施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给予上限1000万元的资助。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

  7.大力育孵科创企业。对经市级众创空间及高校学生创新中心等机构预孵化的创业团队给予5万元开办费资助。对入驻在市级科创载体及重点区域等范围内的“硬科技”科创企业,给予开办费资助,上限30万元;给予前三年房租补贴,每年上限20万元。对经市级科创载体等培育的优质企业,给予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上限100万元。引导和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投向优质科创项目和企业。

  8.建设高质量(培育)孵化器。依托高校、园区、链主企业建设一批产业领域聚焦、专业能力凸显、示范效应明显的高质量(培育)孵化器,育孵“硬科技”科创企业。对上海市高质量(培育)孵化器,给予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资助。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平台,给予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资助。

  9.提升科创载体能级。对孵化成效显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能级、规模和发展成效,分别给予上限200万元、上限100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

  10.支持大学科技园高水平发展。支持大学科技园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培育、集聚辐射带动等核心功能,根据发展成效,给予上限200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

  11.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为目的创办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房租及开办费资助,上限50万元。

  12.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企业承担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经认定的有效期内项目,根据市相关规定,每年给予上限500万元的资助。

  13.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对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举办“大零号湾”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在闵行举办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按层次、规模、体量,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上限30万元。

  四、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14.推动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设立与科创企业生命周期相衔接、与科创融资相匹配的创业投资或私募投资基金,设立上海“大零号湾”创新策源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予以倾斜支持。

  15.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通过闵行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给予免息免抵押信用贷款资助,上限50万元。对获得科技信贷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上限10万元;给予担保(保险)费补贴,上限20万元。对获得市级创业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的企业,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

  16.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17.支持科技新锐企业发展。发布“大零号湾”科技新锐企业榜单,对当年度评选为“科技新锐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18.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对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对被认定为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授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

  五、加速科技创新人才集聚

  19.集聚全球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吸引一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入选市级、区级全球杰出人才的,给予资金资助和人才优享服务。

  20.为各类人才安居乐业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人才服务效能,针对人才关心的落户、安居、医疗保障、子女教育、投融资、出入境等“关键小事”提供便利化服务。

  六、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依法成立且符合闵行区发展规划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本意见中各条政策的具体实施,依据操作细则执行,经过必要的申报、评估、认定等流程后,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的支持,上级文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7日。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四)本意见由闵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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