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新材料科创园” 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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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桥ž新材料科创园”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浦高府〔2023〕75号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管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高桥·新材料科创园”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桥·新材料科创园”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高桥˙新材料科创园”管理服务办法

(试行)

  为提升“高桥·新材料科创园”管理能级,服务好入园企业,有效促进园区健康、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

  1、高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是产业发展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园区评价管理;(2)园区产业规划制定;(3)重大产业项目引入;(4)牵头处理重难点问题。

  2、上海高凌投资管理中心(简称高凌中心)是受镇政府委托的园区管理方,定岗定人,履行以下职责:(1)协助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园区日常事务的全环节管理;(2)园区企业基本情况排摸统计;(3)园区自有资产管理;(4)协助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园内基础设施提升;(5)园内企业服务保障咨询。

  二、准入条件

  (一)入园企业(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入驻园区:

  1、符合高桥镇产业导向和发展规划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优先入园。园区产业定位为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辅以新赛道产业、智慧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2、新入园企业须在本镇范围内进行注册地、经营地、财政户管地落户,做到“三地合一”。

  3、入园企业申请入驻园区,需通过高凌中心提交企业情况介绍及项目建议书,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初审,报送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进入审批程序。

  4、每亩土地的投入和产出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1)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每亩800万元,亩产实现税收不少于80万元;

  (2)新增研发总部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每亩1000万元,亩产实现税收不少于150万元;

  (3)存量转型开发类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每亩400万元,亩产实现税收不少于40万元;

  (4)存量转型开发类研发总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每亩500万元,亩产实现税收不少于75万元。

  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高成长性、专精特新等企业,如不符合上述投入和产出要求,可通过“一事一议”流程入园。

  (二)不予入园企业:已经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物流堆场等影响交通的企业;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类金融行业相关企业;发生重大违规事项或被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企业;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的企业等。

  (三)入园企业须依法注册登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安全、环保、市场、税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入园企业在筹备阶段,需按月向高凌中心报送项目筹备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正式运营后,每季度向高凌中心报送运营情况。

  (五)入园企业必须加强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在企业精神塑造、企业文化弘扬、行为准则与企业各项制度的建立以及绿化、环保生态的营造上体现现代企业的形象。

  三、租赁管理

  (六)镇级自有资产出租需在符合上述产业准入条件情况下,按《高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实施意见》执行。原有协议续租,须逐步符合上述产业导向及“三地合一”等准入条件。公益、大临设施用途除外。有特殊情况的,报镇经联社理事会“一事一议”。

  (七)企业自有资产招租的,需向高凌中心报备。未经报备私自招租企业的,取消一切财政扶持,同时高凌中心协助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环保等方面专项检查。

  四、安全管理

  (八)落户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利用现有存量出租的企业必须配备一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本区域承租企业的安全、消防巡查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并建立各类管理文档。同时,承租企业也需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加强自己承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设备器材的安全完好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日常巡查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整改台账。

  (九)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所有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意外伤害保障制度,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十)要进一步加强各类特种作业的风险管控和防范措施,特别是高处、临时用电、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动火、临时起重、拆除、动土等八项作业,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现场须设专人监护,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五、环境管理

  (十一)入园企业必须按照环保要求作业,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内从高层到基层的环保意识。

  (十二)园区企业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治”,实现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废(污)水稳定达到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和现行排放标准,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不得超标排放。

  (十三)企业要加大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尤其是有毒气体的收集及处理,严格控制有毒气体的排放;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以及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企业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废气、粉尘处理设施,更不能超标排放。

  (十四)园区企业必须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十五)园区企业须保证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按规定建成、验收,并保证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开启。企业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采用低噪声设备,以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十六)入园企业所租赁物业不能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建筑外观和搭建其他任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扩建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十七)入园企业必须按照“谁的区域谁包管、谁污染谁清理、租赁企业房东主责”的原则,做好包干区划分工作,明确责任,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八)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指导,主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落实“四色分类”要求,养成垃圾分类投放好习惯。厂区内发现杂物主动清理。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

  六、相关责罚

  (十九)高凌中心受镇政府委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问题、违章建筑、违法经营等现象,直接报相关执法部门。同时,高凌中心协助配合安监、消防、城运等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二十)入园企业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方面事故的,取消当年度财政扶持,加强监管力度。

  七、服务保障

  (二十一)镇经济发展办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园区发展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享受各类扶持。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享受《高桥镇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细则》中提供的各项服务措施,主要包括财政扶持、资质申报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人才支持、招商推介服务等。

  (二十三)搭建入园企业活动平台。高凌中心协助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小而精”的沙龙活动、招商推介等,扩展入园企业的横向沟通交流。

  (二十四)代办服务。树立全过程周期的服务观念,全面推广企业从注册到注销的全流程代办服务;参与到项目推进过程中,助力前期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后期验收。

  (二十五)诉求解决。高凌中心负责园区12345工单处理。协助企业更好地解决各类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分析解决办法及途径。

  (二十六)提升能源供应保障水平。高凌中心协助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水平,摸清能源供应能力,优化能源配套,协调保障园区用电、用水、排污等安全规范。

  (二十七)提升园区内外交通配套水平。打造园区高效的交通网络体系,确保道路畅通。

  (二十八)高凌中心协助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建立“一企一档”,跟踪各企业发展动向,定期掌握园区发展情况。

  (二十九)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产业用地、标准厂房、研发总部等全类别的综合效益;定期实施经济效益评估,维持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符合要求;鼓励企业开展零增地改扩建、工业上楼及产业用地混合利用,提升产业能级。

  (三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高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入园企业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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