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的函 2021-06-21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张涛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定公共数据安全权责”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您的建议,对加强公共数据安全建设,提升政府数字治理水平具有借鉴意义,我们正积极吸收采纳,不断推进相关工作。
一、强化数据安全,坚守红线与底线
2018年,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对数据采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作出全面规范。其中,第六章明确了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被采集人权益保护方面,规定各单位采集、共享和开放公共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因履职需要,采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数据的,应当取得被采集人同意,并要求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被采集人信息泄露。
2020年初,上海市公共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简称“市数标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会同市数标委制订了《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等数据治理方面的地方标准,为本市公共数据统一集中管理和按需共享提供了标准支撑;制订了《公共数据安全分级指南》,该指南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将本市公共数据安全级别分为四级,并结合示例明确公共数据,尤其是自然人相关数据的安全定级方法,用以指导各区、各部门公共数据安全分级工作,强化全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
涉及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内容,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今年,《上海市数据条例(暂定名)》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在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起草小组,正全力推进本市数据条例立法工作。
二、努力做好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数据标准规范建设,明确主体责任、格式要求、类别范围,提升本市公共数据互联互通水平,破除数据共享使用壁垒。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结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协同改造,优化业务流程和共享规则。市大数据中心将全面深化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市司法局将全面梳理在本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中需通过立法解决和保障的问题。
市相关部门将协力推进本市数据立法工作,拟以规范数据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为基础,以促进数据要素流动和数据价值实现为目标,完善数据管理体系,明确各方主体在数据采集、治理、共享、开放、利用等方面的权责义务,筑牢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防线,探索创新数据交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促进数据在全社会范围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
感谢您对公共数据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