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的函 2021-06-21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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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广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一网通办’中涉老服务流程”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您的建议,对本市依托“一网通办”改革,不断打造更优便民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群体办事的体验度和满意度,具有借鉴作用。我们正积极吸收采纳,不断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解决低收入认定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到,救助部门只对老年人提供低保证明,不提供低收入证明,导致部分低收入老年人在申请长护险统一需求评估时,无法根据政策享受评估费用优惠。

  按照《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规定,本市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低保、低收入老年人”)的审核认定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市民政局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已对《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了修订完善,将于近期正式发布。根据新的《办法》,市民政局将补贴申请人的困难程度认定纳入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核查体系,将申请受理等事项纳入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办理的工作范畴。当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成员”后,将在市养老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系统内获得标记,申请人申请养老服务补贴时,无须额外再证明低收入情况。同时,按照本市长护险政策的相关规定,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在开展统一需求评估时也无需再进行经济认定。目前,市民政局正在抓紧进行系统开发联调,可于今年3季度前完成。鉴于需求评估费个人自负部分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根据代表建议,近期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全市统一的操作路径,对各区予以指导。

  二、关于解决长护险数据共享问题

  对于您提出的长护险自负补贴对象的梳理,目前民政业务人员仅可根据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进行比对,无法获取医保部门数据,数据准确性可能存在问题。

  目前,本市医保部门已与民政部门建立了长护险数据共享机制,按照和民政部门的事先约定将受理信息、评估等级和护理计划等信息定期共享给民政部门。医保部门已将“长护险评估申请信息”“长护险评估结果信息”“长护险评估结算信息”“长护险护理结算信息”“区县字典”“街道字典”“居委字典”“评估机构字典”和“护理机构字典”等长护险评估、服务环节涉及的相关信息,向市大数据中心进行了数据归集,民政部门可以实现与长护险服务对象的数据比对。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工作问题

  您提出养老服务补贴无纸化工作仍有待推进。目前,市民政局相关对外涉老业务工作,包括户籍区转换等情况,通过上海市养老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运作,转出区和转入区均可在系统内进行操作,基本实现了无纸化业务流转。对部分区或街镇存在的额外需要纸质材料的情况,市民政局将以本次《办法》颁布执行为契机,计划于今年6月广泛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规范基层业务操作,减少不必要的业务流转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同时,在后续“养老服务补贴”业务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办理的业务流程设计中,市民政局将在保证数据源真实性的同时,取消或减少申请人办事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进一步提升办件信息流转便利性,不断提高相关业务办理效率。

  四、关于涉老服务信息反馈问题

  为确保相关管理部门能及时倾听基层办事人员和老年人群体的声音,市政府办公厅依托“一网通办”“好差评”机制,让办事群众来评判政府部门办事效能。老年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如果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通过“好差评”系统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馈相关情况,各区、各部门跟踪、分析本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评价情况,推进问题解决。今年6月将正式印发的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也对政务服务中心及时收集反馈基层工作人员和办事人的意见建议,做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市政府办公厅将继续会同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不断做好“一网通办”中涉老服务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一网通办”和涉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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