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关于为1万名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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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为1万名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通知

各街道(镇):

  徐汇区继续开展低龄老年志愿者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老伙伴”计划),服务高龄独居老人数为1万名,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老人安全

  由街道(镇)排摸的高龄独居老人拟全部纳入徐汇区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配备专用电话机或设备,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并根据老人意愿和志愿者建议,提供每2-3天的电话主动关爱服务,发生意外时予以紧急救助。对无法纳入平台的老人,志愿者要每2-3天进行一次探望,有紧急需求时予以帮助。

  (二)互助服务

  通过互助服务形式,强化社区关系,维持高龄独居老人的社会联系,预防年龄隔离。

  1、主动探望。志愿者每周不少于1次与结对高独居龄老人进行主动探望,可以采取电话沟通、上门探望、聊天、精神慰藉等多种方式,了解老人现状、传递社区信息、缓解老人情绪。

  2、集体活动。可由各街道、镇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特色化的互助服务活动,让高龄独居老人参与社区活动、了解最新政策、传递积极健康的养老方式等。

  二、老年志愿者和高龄独居服务对象的选择标准

  (一)参与互助服务的老年志愿者条件

  1、5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2、具有助人的热情、志愿服务的精神和社区工作的经验;

  3、具有较高的健康素养和基本知识水平,可掌握培训内容;

  4、有时间和精力全程参与项目活动。

  (二)接受家庭互助的高龄独居老人条件

  1、年龄80周岁及以上独居老人,老劳模、离退休老同志;

  2、70周岁及以上无子女或经济困难的独居老人,以及其他特别需要关心的独居老人、特困老人;

  3、孤老或子女不在上海的独居老人优先;

  4、重点优抚对象优先;

  5、残障老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老人优先;

  6、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优先。

  高龄独居老人与老年志愿者按不高于5:1比例配比。应遵循就近原则和共性小组原则,即每个志愿者结对的老人最好是在同一社区,并具有相近的生活条件和健康状况(疾病类别)。

  三、项目管理与组织保障

  (一)区民政局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1、列支“老伙伴”计划经费预算并及时下拨志愿者补贴;

  2、指导街道(镇)按项目内容抓好落实;

  3、掌握并跟踪项目进度,定期抽查核对服务数据;

  4、做好项目培训、宣传报道等工作;

  5、配合市民政局做好优秀项目评选等相关工作。

  (三)街道、镇

  1、根据项目要求,按选择标准及分配指标数选择本街道(镇)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老人和志愿者,并每半年审核一次结对名单;

  2、录入并核对本街道(镇)高龄独居老人及志愿者的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变更的内容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3、做好志愿者与高龄独居老人的互助结对活动,并在“上海市老伙伴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每周探望考勤;

  4、结合本社区实际,因地制宜,每年安排适量的资金用于开展特色互助服务活动,可委托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四、项目资金和使用范围

  本项目资金共计180万元,全部来自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直接服务高龄独居老人的费用每位每月15元,其中13元用于志愿者服务补贴,由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直接拨付;其余经费由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项目培训等。各街道(镇)可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进行经费匹配,组织开展特色化互助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各街道、镇要切实做好项目的推进工作,认真落实项目规定的各项内容。要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物色好老年志愿者、安排好受助老年家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向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二)把握工作内涵,鼓励服务创新。“老伙伴”计划,强调促进高龄独居老人的身心健康与社会支持。各街道(镇)要督促低龄志愿者认真参加培训,加强对工作内涵的理解,做好家庭互助服务工作。倡导各街道(镇)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以促进高龄独居老人身心健康与社会支持为核心的互助服务活动。

  (三)加强项目宣传,提倡志愿精神。各街道(镇)要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倡导志愿精神,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互助关爱精神,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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