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加强保基本养老床位的统筹利用,提高本市养老床位的利用效率,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公平可及,现印发《上海市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试点工作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区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1月6日
上海市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加强保基本养老床位的统筹利用,提高本市养老床位的利用效率,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公平可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城市建设”理念,缓解本市养老床位建设利用的结构性矛盾,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眼于“有床位可供入住、有意向可供排队、有清单可供选择”的目标,建立全市统一、分级负责的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机制
1.加强本区范围内养老床位统筹。各区首先应当以街镇为责任单位,保障本区域内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相应等级的老年人的入住需求。街镇保基本养老床位供给不足或已住满的,各区应建立区级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池,保障老年人入住需求。试点期间,中心城区和郊区每个区分别建立不少于100张和200张床位的区级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池。符合《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沪府规〔2019〕11号)规定的人户分离老年人纳入所居住区一并保障。
2.加强全市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建立市级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池,试点期间,中心城区和郊区每个区分别提供不少于50张和100张床位纳入市级统筹池。各区应从开办时间2年以上、入住率较低(郊区入住率低于50%、中心城区入住率低于60%)的公办养老机构中,将其至少10%的可用床位纳入市级统筹池,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利用率。鼓励其他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运营能力和收住情况,主动提供床位纳入市级统筹池。市级统筹池在各区完成保基本床位数责任指标、且区级统筹池床位使用数量达到60%以上时,向该区开放。关于各区使用市级统筹床位资源的相关政策,另行确定。
3.纳入市、区两级统筹池的养老床位需达到以下要求:(1)符合保基本养老床位设置标准;(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为二级及以上;(3)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在良好及以上;(4)无失信记录;(5)一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健全保基本养老床位入住轮候机制
老年人申请入住保基本养老床位,按以下次序轮候:
1.经济困难对象和特殊对象,包括:本区、本街镇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要求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等;
2.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要求的本街镇户籍老年人;
3.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要求的本区户籍老年人;
4.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要求且符合“沪府规〔2019〕11号”规定的人户分离本市户籍老年人;
5.外区的本市户籍老人。
以上在同一次序层级内,按申请时间先后轮候。老年人申请入住市、区两级统筹池的床位时,参照以上次序轮候。
(三)实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高效办成“一件事”
市民政局完善“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作为本市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机制的信息化支持平台,提供机构查询、入住申请、机构审核、排队公示等功能。各区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在平台上及时、准确更新可用床位信息。老年人及其家属可自主或在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养老顾问等人员的帮助下,登录平台办理申请和轮候手续。
各区民政局按照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标准和要求,实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和“一体管理”,确保符合条件、前期手续完成的老年人在其与养老机构沟通达成入住要求后的3—5个工作日内即可入住。
民办养老机构不受户籍和统一照护需求评估等级的限制,可按申请时间先后或机构实际情况安排老年人入住。各区民政局可对接“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提供多种筛选条件下的民办养老机构清单,为老年人提供更多选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建立保基本床位统筹及轮候机制,是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思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措施,各区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全力推进。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区要因地制宜,深入分析各街镇老年人口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床位供给情况,细化完善区级统筹和轮候方案,及时跟踪老年人入住以及养老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市民政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对各区推进情况及时跟踪指导。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区要充分调动各街镇、养老机构的积极性,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养老机构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需求,在依托信息系统做好及时响应、线上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和老年人、家属子女的沟通和入院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