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街镇(旅游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区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本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奉贤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民政局调整了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床位费
一级养老机构二人房、三人房和四人以上房床位费每床每月分别调整为1150元、950元和700元。
二级养老机构二人房、三人房和四人以上房床位费每床每月分别调整为1625元、1250元和1000元。
三级养老机构二人房、三人房和四人以上房床位费每床每月分别调整为2100元、1550元和1300元。
2.护理费
一级养老机构护理费重度、中度、轻度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2500元、1000元、700元。
二级养老机构护理费重度、中度、轻度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2750元、1250元、750元。
三级养老机构护理费重度、中度、轻度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3000元、1500元、800元。
3、全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政府规定最高收费标准。各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最高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自行调整。
4、机构评定等级的,执行相应等级机构服务收费指导价。机构未评定等级的,需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其主管单位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民政局评估认定参照等级。
二、保障措施
1、各养老机构以保基本为前提,坚持质价相符原则,合理调整养老服务收费,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实施,并向区民政局和区发展改革委报备。
2、区民政局应履行行业业务监管职能,在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制定和调整的各个阶段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各街、镇应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
3、各街、镇应继续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对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运营发展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
4、各有关单位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实施时间
此次调价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