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公建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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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民福发〔2017〕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需求,制定了《金山区公建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实施意见(试行)》,现予以下发,请贯彻执行。

  金山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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