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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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4〕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7 号),现就2024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总分750分。学业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试方式和分值

  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试满分15分(具体组织安排等另行发布)。

  (三)考务组织

  1.2024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

  3.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5号)执行。

  4.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本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学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学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视频监控录像。

  二、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编制本区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2人以内,由市教委统筹并下达本区2024年高中阶段各类招生计划,通过“上海嘉定-教育频道”向社会公布。

  2.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办学招生数”计算,即包含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和面向本市外区的招生计划。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2024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经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本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列入2024年本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由区智慧教考中心统一通过“上海嘉定-教育频道”向社会公布(学校2023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三、志愿填报

  2024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均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报工作由市、区智慧教考中心共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各批次录取志愿均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类别,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5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3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5月7日)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设有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如未填报则视作放弃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资格。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智慧教考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填报中职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4.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5.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区智慧教考中心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书面志愿表上完成签字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签字确认,往届生、返沪生在区智慧教考中心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时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

  7.市、区智慧教考中心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顺延志愿、放弃志愿和补填志愿等申请。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结果。

  四、招生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学校须于5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校须于3月下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贯通类专业同时须经贯通高校)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4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均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根据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招生学校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市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另行通知。

  3.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末位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动失效;未录取的学生则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结合本校育人目标,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强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即由初中学校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

  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委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协调后下达。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智慧教考中心负责。区智慧教考中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应由区教育局体卫科艺科确认、备案后公示,填报志愿的学生须参加2024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参加投档录取。

  本区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智慧教考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四)其他录取工作

  1.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市级学校招生录取指: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区级学校招生录取指:嘉定区职业技术学校特教班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参加特教入学综合评估的学生评估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并作为录取依据。特教评估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中旬反馈给区智慧教考中心和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根据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2.2024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跨区报名学生的政策性照顾资格核定由学籍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负责。区智慧教考中心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且均须对相应学生在“上海嘉定-教育频道”及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2024年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见附件3。

  3.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局于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在学业考试结束后组织有升学意向的学生进行填报,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安排至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4.逐步试行学生档案资料电子化,档案资料清单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校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业务培训,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区智慧教考中心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录取规则,按市级统一要求制定并事先对社会公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智慧教考中心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三)各初中学校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4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五)区智慧教考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适时在“上海嘉定-教育频道”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750分)划定。

  附件:1.2024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8日(星期六)

至19日(星期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6月15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6月16日(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14:00-15:40

数学

16:30-17:10

道德与法治

6月17日(星期一)

10:00-10:40

历史

  备注: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4月初

区教育局发布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区智慧教考中心上报并公布区招收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录取办法

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校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

2

4月底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章程

初中学校公布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3

5月11-31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4

5月18-19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5

5月18-19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6

5月下旬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7

5月25-26日

6月1-2日

高中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各高中学校于5月20日公布具体开放时间)

8

5月31日前

学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

9

6月10日前

初中学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及公示

10

6月15-16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

11

6月17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历史)

12

6月18-21日

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13

6月22-23日

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4

6月26-27日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15

7月1日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16

7月1-5日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17

7月9日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8

7月10-11日

成绩复核申请

19

7月12日

成绩复核反馈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名单

20

7月14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各专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21

7月15日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2

7月18日

区智慧教考中心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23

7月19-21日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24

7月22日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备注:1.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历史科目考试对象主要为初二学生及其他考生。

  附件3:

  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注:1.上述照顾加分项目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公示;其他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2.同分优待的照顾对象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时均可享受照顾政策。

  3.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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