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本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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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本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2〕24号)和《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以及《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DB31/T 1402-2023)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本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认知障碍照护能力,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缓解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压力,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认知障碍照护能力,通过支持发展专门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并根据认知障碍服务有关标准,提供针对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护、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交往等全方位、专业性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

  认知障碍床位照护服务的对象是本区户籍60岁及以上,经医疗诊断或专业评估符合照护服务有关条件的认知障碍老年人。认知障碍专项测评由养老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展开。

  四、设置与管理要求

  (一)设置要求

  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设计与建设标准应符合《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DB31/T 1402-2023)。

  (二)名称规范

  认知症照护床位所在的区域统一使用“记忆家园”的名称。其定义为一定数量的认知障照护床位实现照护功能、保证照护质量而划分的生活与服务分区,包含居住用房,生活辅助用房和医务用房等,一般相对独立,并有工作人员为在此区城内的老年人提供认知障碍照护服务。

  (三)设置办法

  1.在既有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由机构自行建设实施,完成后向区民政局申请验收(验收表详见附件)。

  2.新设置的专门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需先按照养老机构的相关规定完成机构设置程序后,再办理“设置办法第1条”中规定的相关手续。

  (四)运营要求

  1.机构对入住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对象需进行认知症照护专项测评,制定专属照护计划,鼓励照护计划个案化,并配备相关风险预案。

  2.机构至少应配备 1名认知障碍照护服务负责人、1名专职或兼职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员。护理人员与入住者数量的配比不低于1:3;同一楼层只设一个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护理人员总数不应少于3人;设有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楼层,夜班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以安全为前提,按需增加配置。

  认知障碍照护相关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等)均需经过认知障碍照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形成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清单和操作规范。

  4.签订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

  5.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机构至少应至少配备 1名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1名有执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康复人员,医护人员与入住者数量配比应不低于 1:50,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康复人员与入住者数量配比应不低于 1:100。

  6.鼓励经过认知障碍照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志愿者、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日常照护。

  五、扶持办法

  (一)开办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补贴办法

  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市级福彩金”)给予每个认知症照护单元一次性开办补贴10万元,用于照护单元内的设施设备采购、更换和维护。

  (二)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补贴办法

  针对在既有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认知症照护床位,由市级福彩金按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区政府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补。

  新建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认知症照护床位的,可享受新增养老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即市级建设财力补助或市级福彩金补贴)或认知症照护床位的一次性床位补贴,两者不叠加发放。

  (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运营补贴办法

  区级财政给予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运营补贴,自正式执业之日起补贴三年,按照每张床位第一年5000元、第二年3000元、第三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

  (四)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的护理员补贴办法

  参照《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7〕6号)文件中“招用持证人员奖”的规定,对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制招用在认知障碍照护单元专门从事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的护理员,按考核合格人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五)特殊人群补贴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老人按照相关规定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可全额享受相应等级的养老服务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作为本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认知症照护床位建设是回应社会需求、解决民生难题的重要举措。区民政局指导各养老机构按照要求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相关场地、人员、经费等保障,确保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资源整合

  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研究对认知障碍床位建设和服务的扶持政策。充分对接区内三级医院、“互联网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医疗服务资源,依托“养老机构+互联网医院”、签约“家庭医生”等载体,对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提供实质性帮助,形成长效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认知障碍照护服务。

  (三)加强规范管理

  政府投资举办或设置的认知症照护床位,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委托专业组织或机构运营。

  保基本养老机构中提供认知症照护服务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照护分级时考虑认知症因素,按照照护等级和服务协议收费。长者照护之家内设置的认知症照护床位,公建民营机构按照双方协议收费,其他的自主收费。

  按照本文件相关规定对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发放补贴,严格执行福彩金和区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勤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验收表》

  杨浦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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