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杨浦区养老机构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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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杨浦区养老机构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杨浦区养老机构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2023年11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杨浦区养老机构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杨浦“幸福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及“服务护理”重点项目工作要求,推动养老机构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前期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市、区相关文件要求,重点聚焦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队伍社会地位低、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学历水平低、平均年龄高的“三低三高”特征,通过落实积极有力的激励举措,持续推动杨浦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杨浦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高品质发展,为杨浦区全力推进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区“人才秀带”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是数量更加充足。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机构服务人才队伍。其中,截至“十四五”末,全区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持证率达到80%及以上,养老机构负责人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养老机构按标准配备社会工作者。

  二是提升职业认同。持续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员保障激励及培养培训机制,营造更加成熟、完善的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环境及制度体系,推进从业人员薪资待遇及职业认同明显提升。

  三是打造工匠品牌。通过扶持培育,充分发挥养老护理拔尖技能人才“头雁”作用,构建以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及高级工(三级)为核心的养老机构护理行业拔尖技能人才队伍,打造一批杨浦“养老护理工匠”。

  三、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在杨浦区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内工作,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在限定年龄范围内(不超过60周岁)的养老服务人员,具体包括: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员、专职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工师及以上)、执业医师或护士。其中,初级社工师、护士对照初级工(五级)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中级社工师、执业医生对照中级工(四级)标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以下政策表述以养老机构护理员为基准。

  四、具体举措

  围绕“引才”、“留才”、“育才”三条主线同步发力,依托养老护理人才培育基地及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两大平台同频共振,全面充实优化当前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扶持结构。

  (一)畅通多元化的人才引入渠道

  1.人才引进激励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针对我区养老机构中的拔尖养老护理人才,如符合申报条件,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直接提出户口落户申报;或经由区民政局推荐,按相关政策操作。

  2.委托定向培养

  深化与本市及外省市专业院校合作交流,积极开设“定向委托班”并签订相关委托培养协议,定向为我区公办养老机构输送养老护理、老年服务管理等专业的应届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委托班”学生在委托培养期间的学费予以全部减免,至我区公办养老机构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年,具体约定要求以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条款为准。

  3.对口引进派遣

  充分发挥养老护理人才培育基地作用,与外省市劳务输出地区及相关院校建立合作模式,鼓励适龄人员来到我区各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并对引进护理员实施“引入—培训—派遣”的整套输出管理模式。

  4.持证引入奖补

  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入职补贴实施办法》(沪民规〔2022〕14号)要求,对符合相关学历条件的本区养老机构护理员分5年给予3万元至4万元不等入职补贴。同时,对首次进入本区养老机构工作的已持证护理员,且在本区养老机构工作满1年的,根据不同专业等级,给予本人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2000元、高级工(三级)3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不等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二)创造精准化的留人塑才土壤

  1.构建“待遇留人”薪酬体系

  一是市级薪酬政策。参考落实市民政局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扶持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招用持证护理员并给予机构相应奖补。每位持证护理员的奖补额度=缴纳社会保险月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比例。其中,现行比例标准为:初级工(五级)20%,中级工(四级)40%,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60%,具体操作以市级相关文件为准。鼓励区内养老机构对标落实本市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贯彻养老护理员分等级的基本工资指导标准。

  二是区级岗位补贴。对本区养老机构的持证护理员,每月给予岗位补贴支持,具体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元/人,高级工(三级)400元/人、技师(二级)6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800元/人。对50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且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持证护理员,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相应补贴。

  三是工会福利关爱。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杨浦区医养照护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关心关爱工作的方案》,为护理人员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关爱措施,包含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健康关爱、开展培训竞赛、增强劳动保障意识等。

  2.探索“保障留人”住房政策

  一是“1+1”房源保障。第一个“1”为人才公寓。上一年度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为“优秀”的养老机构(含免检机构),可以机构的名义申请杨浦人才公寓政策,用于解决机构内护理人才(含其家庭)的在外租房需求。第二个“1”为公租房拆套。上一年度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机构的名义申请区统筹公租房拆套供应政策,用于解决机构内持证护理员在外租房需求(详见附件1)。两类保障房源均采取先到先得,轮候等待的方式申请租赁,同等条件下按申请机构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成绩及其护理员个人综合素质高低排序。

  二是按比例给予补贴。区人才公寓及区统筹公租房拆套的租金根据区相关政策统一确定,租金由实际入住的护理员所在养老机构先行予以全额支付,我区按照实际产生月租金的20%给予机构补贴。鼓励养老机构主动承担优秀护理员的部分或全部租金成本。

  3.营造“荣誉留人”职业氛围

  一是鼓励创先争优。如养老机构护理员个人或集体(团队),获得市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或者市级及以上其他各项荣誉的,根据其所获奖项或荣誉的奖金予以1:1配套一次性激励。

  二是塑造优秀典型。注重挖掘和培塑一批先进典型事迹,每年组织开展区级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大力推举一线护理人员参与优秀农民工、五一劳动奖章、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荣誉评选,提升养老服务职业荣誉感。

  三是做深“守护”品牌。以人文、传承和发展为核心,通过提炼养老护理员的价值内核,多平台宣传展示多平台宣传展现护老者专业化、职业化形象,积极打造杨浦“守护的文化、银发的品牌”,提高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的认同感、归属感。

  (三)实施差异化的提升培育计划

  1.提升整体执业水平

  一是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机构护理员参加学历制教育(如开放大学相关专业大专班进修),相关个人自负部分学费由护理员先行全额支付,在获得学历证书且继续在本区养老机构工作满1年后,予以一次性全额补贴返还。每年组织区内养老机构持证护理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继续教育培训,做到区内护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是考证培训。以养老护理人才培育基地为枢纽,根据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养老机构实际需要,每年不间断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培训,形成“开班、实训、考证、总结”一整套闭环工作机制,通过持续完善课程针对性及专业性,推动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员整体水平提升,持证达标率明显提高。

  三是政策扶持。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区在职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可按照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后由个人自费承担的相关培训考试费用,由区民政局予以减免。此外,对新获证的护理员个人分别给予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护理员所在养老机构,按照新获证护理员人数,同时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

  2.培育优秀护理人才

  一是合作共建。积极与上海开放大学等本市、外省市专业院校开展合作共建,在专业研讨、课题研究、人才培育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提供专业支撑,共同推动养老护理行业职业化、品质化发展。

  二是带教结对。以养老护理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抓手,编制完善带教计划及课程教案,根据计划每年开展针对性带教活动,实施职业技能竞赛辅导,持续为杨浦培育输出拔尖护理技能人才。建立高级技师带技师、技师带高级工、高级工带护理员的“一级带一级”师徒结对带教机制,充分发挥以高级技师为核心、技师为主轴、高级工为支撑的拔尖护理人才队伍辐射引领作用。

  三是技能竞赛。充分发挥养老护理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区养老护理人才培育基地作用,每年举办区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比武。通过区级比武,每年培育筛选一批护理技能人才参加市级及以上养老护理技能竞赛。同时,鼓励支持养老机护理员积极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相关职业技能竞赛。

  四是政策扶持。对新获证的优秀护理员个人分别给予高级工(三级)3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护理员所在养老机构,按照新获证护理员人数,同时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

  区民政局每半年定期开展人才激励申报工作,由养老机构(即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杨浦区养老机构护理技能人才激励政策申请表》(附件2),并根据具体申请政策要求,同时准备以下材料:所在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技能竞赛获奖证明、个人荣誉证明、个人身份相关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其他针对性申请材料(申请人才公寓需同时填报《杨浦区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申请表》;申请区统筹公租房拆套需同时填报《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相关表格另行提供)。

  (二)初审

  相关申报材料由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分项审批

  1.奖补激励类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即出具审定结果。

  2.人才落户激励申请经区民政局推荐,按区就业促进中心(公共人事服务中心)相关要求操作。

  3.人才公寓申请须请养老机构(即用人单位)获得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根据人才公寓相关申请程序,报送人员名单至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核定,核定通过后由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操作执行。

  4.区统筹公租房拆套供应申请获得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由养老机构(即用人单位)根据公租房政策要求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养老机构(即用人单位)及所有租赁居住使用人与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四)实施

  奖补激励类扶持政策根据审定结果直接进行资金发放。人才落户、人才公寓及区统筹公租房拆套政策根据相关部门规范要求推进实施。

  (五)公示

  相关人才激励政策落实情况每半年一次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民政局专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养老机构须同步对本院护理员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名单进行院内公示。

  六、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协调与政策统筹机制,落实各项激励扶持举措,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水平达标提升,队伍综合服务能力提效增能,打造一支具有行业示范引领效应的养老护理拔尖技能人才队伍。

  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将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工作整体推进。指导衔接本区人才公寓扶持政策,会同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及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需申报人才公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才落户政策对接,针对符合条件的拔尖养老护理人才,按政策推进落户申报。指导区养老护理人才培育基地等机构积极组织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及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等,协助推进养老护理行业技能人才培养。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的相关资金保障。

  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将养老机构护理员纳入区医养照护行业工会,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关心关爱工作。

  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具体衔接落实区人才公寓及区统筹公租房拆套政策,积极协调匹配区内可用保障房源,协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员按需享受相关政策。

  各养老机构是本机构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护理员队伍日常管理,充分用好扶持政策撬动作用,积极组织一线护理员接受各类在岗培训,持续推动护理员通过培训考证或技能竞赛等形式取得更高职业技能等级。积极树培并鼓励优秀护理员代表创新争优,带动机构养老护理员队伍整体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为确保各项政策实际落地,推动我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在加强养老服务品质,提升老年人实际感受度、获得感上的关键作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需要各方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站在事关城区发展、事关民生福祉的高度全力推进工作实施。

  二是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同,主动跨前作为,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各养老机构要自觉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主动用好政策,持续强化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综合能力水平。特别是在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提升方面,通过补供方及补需方扶持政策双向引导,积极形成“护理员愿意去、机构愿意放”的工作局面。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选树一批养老护理员先进典型,利用多种途径主动加强宣传引导,展示护老者的良好职业形象,提高社会认可度。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营造关爱、尊重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长效可持续发展。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拟于2023年9月12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附件:

  1.住房保障激励政策具体操作细则

  2.杨浦区养老机构服务人才激励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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